滁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黄修玉一审获刑七年

14.10.2015  21:29

  据安徽省检察院消息,10月14日,池州市中级法院对滁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原院长黄修玉(副厅级)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修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59万余元、欧元0.1万元,有重大立功表现,遂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此前,检察机关指控,黄修玉利用在滁州市任“大滁城”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接、土地证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送予的人民币150.4803万元、欧元0.1万元及价值9.4万元的购物卡。

  据去年以来的公开报道显示,与“大滁城”建设有关的厅级以上落马官员还包括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省部级)、滁州市原市委书记江山(正厅级),日前江山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已被芜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记者黄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