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委教育纪工委严把中秋国庆“廉洁关”

14.09.2016  14:38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30条和滁州市委26条规定,严防节日不正之风,坚决遏制“四风”反弹,积极营造廉洁氛围,9月12日下午,滁州市委教体纪工委召开市直教体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滁州市纪委相关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市直教体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增强两节期间廉洁自律意识,自觉做到“十个严禁”。滁州市委教体纪工委书记、工委委员杨洲主持会议,并对进一步加强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工作提出要求。滁州市教体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市直各校分管领导等参加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滁州市纪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等文件精神,要求市直教体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要强化自我约束,自觉做到“十个严禁”,即:严禁“酒桌办公”,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借换届之机拉票贿选,组织或参与隐秘聚会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向下级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报销、摊派、转嫁费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赠送月饼、烟酒等节礼;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杨洲从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全面加强滁州市教体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抓好市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严改进和加强局机关作风纪律建设四个方面对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杨洲强调,市直教体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反腐倡廉的严峻形势,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部署上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实际行动反对“四风”,过一个快乐、祥和、清廉、文明的中秋节和国庆节;市直教体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单位、个人,要公开通报曝光,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并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安徽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坚决实施“一案双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还要追究党组织的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为滁州教体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特约通讯员:于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