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定远:言语误会 18岁准大学生被2名男青年捅多刀

02.09.2014  19:19

  定远县18岁小伙董某,刚刚拿到省内某高校录取通知书,计划忙完和同学的聚会之后,便赶到学校报道。然而,却因一场言语上的误会,他被两名年龄相仿的男青年,捅伤脾脏、肾脏等多处部位,必定无法及时入学。

  日前,定远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将藏匿在滁城的两名嫌疑人缉拿归案。

  董某是吴圩镇人,8月21日晚上,他受同学穆某之邀,赶到池河镇参加同学聚会。20时许,穆某骑电动车带着董某,准备到镇上的游戏城玩一会。与此同时,池河镇两名十八九岁的男青年,王某也骑着电动车,载着同伴王某某,由当地农贸市场水泥路向北大门行驶。双方骑行至一家炒货店门口拐弯处,险些发生碰撞,误会就此产生。

  坐在后面的董某,责备载着自己的穆某,说了一句:“你车怎么骑的?”穆某未作理睬,仍继续向南,往游戏城门口骑去。

  然而,另外一辆电动车上的王某和王某某,听到董某说的话,以为自己被骂,调转车头追了过去。

  在游戏城门口,王某和王某某质问董某“骂谁的”。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争执,继而大打出手。混乱中,王某和王某某分别从身上掏出匕首,向董某腹部、后背连捅数下。伤人之后,两名凶手骑电动车逃离现场。

  准大学生董某的无辜受伤,牵动着定远县公安局长柳学刚的心。他当即批示成立“8.21专案组”,指令刑侦部门“全力开展侦破”。副局长余树林坐镇池河现场指挥,专案组经过两天连夜的连续走访摸排,成功锁定王某和王某某,并获悉两人已潜逃至滁州市投奔朋友,藏匿在山水人家小区内一处出租屋内。

  8月26日,在滁州市局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民警赶赴山水人家小区,将两人抓获归案。

  据了解,王某某仅有小学文化,2013年4月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期1年执行,2014年7月18日释放,目前在缓刑期间。两人逃到滁城之后,惶惶不可终日,几天没敢出门。26日上午10时许,两人在出租屋内睡觉时落网。

  目前,王某某和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定远警方刑事拘留。(滁州在线·皖东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