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发出安徽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年内全省完成整合

30.07.2015  12:37

昨天,滁州市民洪凤姬领到了我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胡霞利/摄

  昨天下午,滁州市民洪凤姬从省政府副省长方春明手中接过红色封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这也是我省颁发的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意味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我省正式开始落地。

  申请当天就领到证

  “上午交的材料,下午就拿到了证。”洪凤姬说,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对她来说最大的意义就是“省事”了,“以前要分开办房产证、土地证,需要跑两个部门,现在一个窗口就全部搞好了。”

  记者在洪凤姬这本编号为皖(2015)滁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看到,上面标注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以及附记等信息。与老版的房产证相比,从内页到外页都略有区别。

  滁州市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9日起,该市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要求办理业务,全面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这也是我省首个正式落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城市。

  年内全省完成整合

  当天,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现场会也在滁州召开。副省长方春明在会上表示,此次滁州试点启动后,省内其他城市都要全面启动整合工作。按照要求,9月底前各市须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11月底前,县级完成整合。

  据了解,今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全国各地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紧锣密鼓地展开。这其中,最大的难点在于登记职责和机构的整合。目前来看,我省除滁州外,大多市进展并不快。合肥、蚌埠已有实质进展,有望继滁州之后启动。

   整合模式

  省不动产登记局完成“定位”

  两种形式

  据了解,全国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增设或挂牌不动产登记局、处、科;二是国土资源局直接加挂不动产登记局,内部设不动产登记处、科。

  省级定位

  记者了解到,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已下发文件,对设立省不动产登记局和省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批复。据悉,我省已确定将省国土厅地籍测绘管理处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主要负责牵头起草不动产登记的规章制度等;将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更名为不动产登记中心。

  因地制宜

  从滁州试点的情况来看,滁州市国土资源局和房产管理局本身属于一个部门,其在该局地籍管理科加挂“滁州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将滁州市房地产交易监理处更名为滁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而明光市国土、房产是两个独立部门,则是把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设立为该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该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及所辖整建制划归市国土资源局管理,更名为明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我省其他城市可根据自身情况借鉴。

   全国现状

  国土部“督战”整合工作

  据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已有20多个省市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已发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8.1万份。近期,由国土部组织的8个督导组将陆续在各省市调研,选择进展较慢的8~10个省份进行通报,确保各地在年内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

   延伸阅读

  别联想太多“附加功能”

  【利好】

  老百姓办证更加方便

  分散登记时,在农村,住房要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要到国土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承包的土地要到农业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栽种的树木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在城市,当事人最少也要办两个证: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方便企业、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影响】

  对房价、反腐影响有限

  有些解读认为,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利于防治腐败、降低房价等,但省国土部门人士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与降房价、反腐败没有直接关系。

  与房产税无直接关联

  省国土部门人士表示,即便在现行的登记模式下,同样可以开展房地产税的改革。虽然,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确实能够为征收房地产税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和基础信息,更好地支撑房地产税改革。但说到底是否征收房地产税、

  何时开征、征收多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没有直接关联。

  【提示】

  不必都急着换成新证

  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册将继续有效。只有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不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

  “小产权房”不能“转正”

  省国土资源厅人士明确表示,通过不动产登记,是保护权利人依法取得的不动产产权,“小产权房”本身不合法,因此不能登记发证。

   相关链接

  不动产登记推进时间表

  2007年3月 《物权法》首次提出“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2013年3月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房屋、林地、草原、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

  2013年11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由国土资源部指导监督。

  2014年1月 中央编办发布《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

  2014年4月 国土资源部成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5月 国土资源部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

  2014年7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按照立法程序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12月 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5年3月1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实施。

  2015年年内 完成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