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交通事故发生后 救助基金先救命

16.08.2016  10:37

   中安在线讯 据滁州网报道,遭遇车祸伤势严重,急需一笔救命钱,如果遭遇肇事车辆逃逸、或是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等情况,该怎么办?紧急状况下,事故受害者及肇事方都无法及时筹到抢救费用,医院进行抢救之后,这笔费用如何支付?记者了解到,为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滁州市出台了《滁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主要针对交通事故中,符合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三种情况,可由该救助基金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可垫付多项费用三种情况可申请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该细则旨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该细则所指的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垫付的抢救及丧葬费用,分别为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采取的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丧葬所必须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务费用。如果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也可比照该细则执行。符合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三种情况,可由该救助基金及时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等7种,如果资金不够,会通过滁州市财政局补助予以解决。”滁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滁州市在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设立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如果符合以上规定的三种情况,且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可由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滁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滁州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如果经抢救无效死亡,或受害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如何申请丧葬费用?该细则指出,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其丧葬费用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情形的,由受害人的近亲属或近亲属的委托代理人提出书面垫付申请。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  [2]   下一页   尾页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吕静远 包增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