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审计厅实行源头管理制度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14.12.2015  16:45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省审计厅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源头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规范流程,分类管理。实行“审计管理系统”国产化改造,改进和优化公文运转流程,除涉密文件外,其他所有公文必须在“审计管理系统”中运转。专门设定“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环节,要求每一份公文在起草审核过程中必须认定是否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公开”信息,并选择公开方式。未认定信息公开属性的公文,一律不得流转。

二是严格标准,逐级审查。对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公文起草部门在起草公文时,对信息公开属性进行初审,厅办公室统一对各类信息进行复审,厅领导最后审签,重大事项提请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主要审查信息是否涉密,是否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是否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等。

三是完善目录,及时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整合优化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资源,改进门户网站版面栏目设置,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属于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文件,及时形成依申请公开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同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均按照要求办理,及时回应群众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