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高息借款 “港商”骗了560万元

28.10.2015  16:54

  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富的增加,人们手里的“闲钱”越来越多,不少人“以钱生钱”的理财意识增强,但因存款利率低,一些市民不满足存款拿利息,常想能有更好的投资理财方式。便有犯罪分子利用群众这一心理,抛出“高息回报”的诱饵,引诱人们上当。

  近日,颍州警方查获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将自己包装成“港商”,打着开发高新医药产品的幌子,以半年40%或三个月30%的高息回报,骗取30多位市民560万元。令人惊讶的是,这30多位市民绝大多数是老年人,年纪最大的近90岁。

  近日,家住颍泉区的市民李某某、高某某等人来到颍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自己被骗。今年52岁的李某某称,2006年,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安徽××药业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孙某某,“孙董事长”向她宣称,自己的公司开发了抗艾滋病、抗癌症的药品,市场前景十分看好,现在批文已经拿下来了,光一个药号就能卖几个亿,不过现在企业要自己生产销售,建厂房的资金还有缺口。

  “孙董事长”称,希望向李某某借钱用于药品生产,可以给她半年40%或三个月30%的高息。李某某对此半信半疑,“孙董事长”带她来到了自己设在某防疫站三楼的办公地点。看到公司里副董事长、财务总监等一应俱全,看上去挺像那么回事,李某某彻底打消了顾虑,拿出9万元积蓄,借给了“孙董事长”。

  按照双方约定,“孙董事长”必须按每月5%返还利息,两个月下来,李某某如期拿到了利息,更加坚定了“投资”的信心,并开始从亲戚朋友、子女处筹钱进行“投资”,其中最大的一笔达到22万元。

  “后来我跟邻居讲了这个情况,邻居刘××投资了1万元,张××投资了3.1万元,锁××投资了5万元,结果公司返还两个月利息就不返了。”李某某和几个邻居开始上门催还本息,“孙董事长”不是称自己正在香港处理业务,就是答应下个月如期还本付息,可是就是不拿出钱来。

  迫于邻居的压力,李某某不得不付钱购买了三位邻居手中的借条。在多年催促还款未果后,最终向警方报案。几年来,包括购买邻居的三个借条,李某某共借给“孙董事长”73万元,只拿回了返还的利息3.7万元。

  而高某某则报警称,自己也是被借去了299万元,目前只拿回了返还的利息15万元。

  接到李某某、高某某等人的报警,颍州警方顺藤摸瓜,很快将“孙董事长”控制住。民警对该公司账目进行审计,发现孙某某等人非法集资达800余万元,以返还“利息”的方式返还了240万元,其余560万元被孙某某等人非法占有。

  据了解,今年67岁的孙××系亳州籍人,赤脚医生出身,从2006年起,他来到阜阳,以生产抗艾滋病、抗癌症药品需要建设厂房、种植中药材为名,四处借贷。为了取得信任,他在某防疫站三楼租用了办公地点,对人宣称在西湖镇设有种植基地。孙某某还试图申报注册成立公司,因注册资金不能到位,未获审批,但其对受害人宣称,自己是合资公司的董事长,代表港方,任董事长;而警方最后查明,在公司任“副董事长”的“中方代表”,实际上是孙某某的儿子。

  记者在颍州公安分局看到了孙某某的“药业高新技术公司”与受害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上面写着:“借款用途:用于中药材种植、生物药品产销等项目发展的短期周转”等,不仅有孙某某的签名,还盖着公司的公章。

  孙某某向警方交待,自己的药业公司只是个旗号,实际上并没有所谓的药品批号,也没有生产出一件产品,借钱时,他们宣称在外地有临时生产基地,可以组织去参观,但多数人怕麻烦并未去核实。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本案中,受骗上当的多是老年人,年龄最大的一名受害人将近90岁,“像这样的案件,老年人是高危受害人群。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在不断翻新,多以合法注册的公司为依托,以高于银行数倍的高额利息为诱饵,老年人群体对这样云里雾里的宣传难以辩清真假,在理财方面没有经验,同时对个人财产具有较强的投资欲望,所以屡屡上当。

  而且,此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老年人群体经常聚在一起,有人落入不法分子以小博大的陷阱中、“投资”成功,就会引起一批人跟而效仿。这一案件中,李某某等人都是通过这样的渠道认识了孙某某,而李某某拿到了部分利息后,更是介绍了三名邻居参与其中,使得受害群体不断扩大。

  “你想别人的息,别人想你的本。”警方提醒,现在各种各样的投资理财方式繁多,对于陌生人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千万要保持平常心,不要一味想着天上掉馅饼的好事,需要仔细思量、审慎决策,防止上当受骗。

  “一旦遇到这样的投资‘项目’,最好的办法就是实地去考察对方的厂房、机器等,看看到底有没有实体、有没有土地证房产证,通过相关部门查询其经营、注册、产品批准文件的合法性,不能只听宣传。”办案民警说,通过颍州警方近年来查办的类似案件来看,大部分受害人都没有实地去考察所谓的“投资项目”,轻率之下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办案民警表示,我国法律规定,借贷利率超过国家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高息”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另外,企业正常的年利润,超高投资回报不可能维持太久,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极可能就是陷阱,还请大家提高警惕。(阜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