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 占地区域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皖政秘〔2015〕214号

30.11.2015  09:41

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已列入国家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通过。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占地区域为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并控制人口迁入区域(以下简称控制区)。具体包括宁国市竹峰街道办事处、南山街道办事处、西津街道办事处、港口镇、青龙乡;郎溪县姚村乡、十字镇、毕桥镇、飞鲤镇、南丰镇;宣州区新田镇、黄渡乡、向阳街道办事处、孙埠镇、双桥街道办事处、沈村镇、洪林镇、五星乡、朱桥乡等19个乡(镇、街道)、55个行政村(社区)。

二、在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三、控制区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安徽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相关证件办理入户;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子女,公安机关按规定先入户,同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死亡人口按规定及时注销。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以及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迁入人口。

四、宣城市及宣州区、宁国市、郎溪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制止违反规定在控制区进行基本建设和迁入人口的行为。

五、项目法人应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控制区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并对各项移民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核定,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建档建卡,由当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