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变身“金融家” 突然变故“家底光”

24.05.2016  19:34
摘要 号称“金融家”的明光市女山湖镇渔民张某,从40多名亲朋好友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33.6万元,造成843.57万元损失。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明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中安在线讯 据滁州网报道,2016年5月23日,记者从明光市公安局获悉:号称“金融家”的明光市女山湖镇渔民张某,从40多名亲朋好友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33.6万元,造成843.57万元损失。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明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明光市女山湖镇某村渔民张某,长期在女山湖水面捕鱼。随着经济的发展,有了基本积蓄的张某,瞄上了采砂的行业。于是张某东挪西借,筹集了一定资金,购买了采砂设备和水泥船,在女山湖上采砂。在买卖过程中,张某经常遇到欠款和借款的情况。张某意识到借款也可以牟利。张某将手中的几万块钱以月利1分至3分不等的利息,借给急需资金周转的渔民,几年间赚了一点钱,在渔民中产生了一定影响。随着采砂业的发展,许多渔民将水泥船更换为铁船,渔民间借贷形成一定规模。张某想到了非法集资的歪点子,准备利用别人的钱获得利息差。

  近几年,滁州市禁止采砂,张某想到了转行房地产牟利的念头,利用自己一定的影响,利用亲朋关系,公开宣传集资信息,招来亲朋好友借款。以月利1分至3分的利息,非法从40余人处借贷933.6万元,然后以月利4分至6分的利息,借给房地产开发商。张某借给明光人缪某865万元,用于某乡镇房地产开发。又投资70余万元,与江苏省句容县徐某合资苗圃生意。2015年4月,缪某突发疾病死亡。缪某经营的房地产成烂尾楼。张某资金链突然断裂。造成经济损失843.57万元。借款群众纷纷到公安机关报案。

  5月28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明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明光市公安局同时开展追赃工作。由于张某与徐某合资没有任何手续,合资款无法追回。缪某经营烂尾楼无人接盘,已向滁州市人民法院起诉。明光市公安局及时破获张某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化解了矛盾纠纷,治理了金融市场秩序,有效地防止群众上当受骗。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梁义道 普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