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让优秀人才“下得去、干得好”

20.01.2015  09:19

  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的意见》,完善引导优秀人才下基层的途径、方式、激励措施等政策体系,激发人才到基层创新创业、到艰苦地区贡献聪明才智,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我省基层和山区、老区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鼓励毕业生就业创业

  ——对创办科技、现代服务型企业的自主创业大学生择优提供不少于10万元的资金支持

  通过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政府购买工作岗位、提供创业扶持和实施学费、助学贷款补偿、代偿等方式,每年组织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任职、服务。

  对创办科技、现代服务型企业的自主创业大学生择优提供不少于10万元的资金支持,为自主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落实相关创业扶持政策,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人事劳动代理等服务工作。到艰苦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规定的户籍管理、录用聘用、工资福利等倾斜政策。

  当前,由于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相对滞后,资源和人才朝着城市单向流动等原因,基层人才十分匮乏。即便是农村走出去的大学生,毕业后也不大愿意再回农村。省人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之兴,在于人才之兴。 《意见》通过待遇和政策倾斜,广泛引才,有助于引导农村人才回归、优秀社会人才向艰苦地区流动,鼓励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就业创业,实现人才从无到有的流动,直接增加基层人才总量,带去知识、技术、资源和机遇,为基层发展注入新动力。

   选派选聘干部挂职任职

  ——在选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名额分配上向艰苦地区倾斜

  从市直机关以上部门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县乡挂职任职和选派干部到上级部门及发达地区挂职时,优先考虑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需要。在选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名额分配上向艰苦地区倾斜,完善和落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就业优惠政策。县级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工作满2年的,按其原财政供给渠道每年可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服务,既让年轻人才在基层得到锤炼成长,又为基层输送“新鲜血液”。 2001年以来,我省已先后选派6批共1.8万名机关干部到村任职。我省把选聘大学生村官,作为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战略工程”和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的“源头工程”,已先后分7批共计选聘9600名大学生村官,有力促进农村发展、巩固基层组织、激发基层活力。此次政策规定,在选派选聘名额分配上向艰苦地区倾斜,将为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增加更强的骨干力量。

   工资待遇向基层干部倾斜

  ——逐步缩小基层、艰苦地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水平与发达地区和上级机关的差距

  认真执行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好工资待遇向基层干部倾斜的政策。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逐步缩小基层、艰苦地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水平与发达地区和上级机关的差距。

  乡镇干部中的绝大部分难以升迁,整个仕途生涯只能在科员、办事员这两个最底层的台阶原地踏步,与之相应的是难有太大起色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这一局面有望得到改变。《意见》明确,要健全干部的激励保障机制,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将有效解决基层干部没盼头、没劲头、不安心,基层留不住人才的难题。

   降低艰苦边远地区乡镇职位进入门槛

  ——适当放宽资格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限定报考人员户籍

  适当放宽资格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限定报考人员户籍等办法,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乡镇职位进入门槛。加大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探索开展从优秀工人和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工作。

  2008年,我省在一些乡镇开展试点,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 2011年,这一探索在全省推开,每年拿出一定名额专门面向村干部招考,纳入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一并进行,让村居干部有干头、有奔头,大大丰富了乡镇公务员的来源,优化了队伍结构。从基层公务员遴选到上级机关,也逐年增加名额,为基层干部人才提供了成长上升通道,解决基层人才“下去了就上不来”的问题。基层待遇条件相对不高,因此有必要建立基层人才特别招录机制,结合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在招录基层公务员或招聘基层事业单位人员时,可适当放宽限制,降低“准入门槛”,真正发挥优秀人才服务基层、推动基层发展中建功立业的作用。

   推进产学研合作

  ——兼职在基层和艰苦地区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由此产生的收入归个人所有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基层单位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把实验室、研发基地、科技园建在基层一线,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聚集,在基层一线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在基层和艰苦地区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由此产生的收入归个人所有。

  产业科技项目会引导人才流动的具体方向、时间和空间。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重点还是要坚持项目导向。基层要围绕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科学设计发展规划,集聚各方智慧,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形态需要的优势项目,把人才和项目结合在一块,使人才有干一番事业的发展舞台,才能有效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同时,规定兼职科技创业、成果转化收入归个人所有,也将极大调动科研人员主动到基层贡献专长、智慧的积极性。

   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

  ——鼓励市、县探索开展企业股权、期权和分红等奖励试点

  支持国家级和省级专家到县以下,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设立相关领域科研工作站。定期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成果评鉴活动,鼓励技能大师创新创造和培养人才。支持市、县依托开发区探索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在人事管理、经费使用、成果转化、财税支持、收入分配等方面进行创新试点。

  在人才开发利用过程中,人才服务是人才发展的基础与保障,只有为人才做好各项服务,才能真正实现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意见》强调,加强基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将能够最大限度支持和帮助各类人才创新创业。

   强化非公人才政策支持

  ——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平等享受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各项政策

  在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政策,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平等享受,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渠道。将民营企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全国(省)技术能手、社会主义优秀建设者等优秀人才选拔培养范围。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各地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玻璃门”现象仍然存在,非公有制组织人才权益保障有的还不到位。因此,必须完善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政策,保证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在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政策支持方面同等享受,营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宽松的社会环境。

   建立评价新体系

  ——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业绩和贡献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

  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业绩和贡献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推进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基层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技能人才,纳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范围。

  基层人才评价政策壁垒,颇受基层诟病。比如,基层普遍反映的职称评价上就存在偏重论文、学历,评审程序繁琐、存在论资排辈等问题。此次政策进行了创新和突破,规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受聘于企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技能人才,比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给予其相应工资福利待遇,构建基层人才评价新体系。

   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和社工人才

  ——在创业培训、项目审批、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鼓励基层和艰苦地区培养壮大本地人才队伍,大力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在创业培训、项目审批、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做好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工作。

  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和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知识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投身基层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

  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和社工人才,需要发挥各地主体作用,实现引进增量和壮大存量措施并举,同向推进。首先要抓育才规划,立足本土实用人才和社工人才培养,建立人才档案,建立培训师资库,明确基层人才发展目标、任务,健全和完善培养体系,为他们发展“牵线搭桥”,培养出更多“土专家”“田秀才”等。

   丰富基层科技人才创新载体

  ——支持市、县依托开发区探索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在人事管理、经费使用、成果转化、财税支持、收入分配等方面进行创新试点

  制定以管理、知识、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和参与分配的方法,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一线创业人才的政策扶持,省市有关部门的产业化项目有计划地予以倾斜,鼓励市、县探索开展企业股权、期权和分红等奖励试点。

  创业是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基石。各地不仅要拿出资金奖励资助,更应该从政策上激发人才更大的创业热情。 《意见》鼓励市、县探索开展企业股权、期权和分红等奖励试点,将创业者的未来收益与成果转化效果等更加有效地结合起来,将极大激发创新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

   鼓励人才献智基层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事业之基、发展之本。当前,基层人才队伍相对薄弱,总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队伍不稳定等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基层发展的重要瓶颈,也是当前人才工作中的难点。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需要鼓励更多人才到基层、艰苦地区干事创业,在基层广阔天地中更好地选才、育才、用才和励才,形成人才强基层、基层育人才的良性互动发展局面,促进人才健康成长,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宰相必起于州郡,猛将必发于卒伍”。基层需要人才,人才也需要基层。鼓励更多人才到基层一线贡献才智、施展才华,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人才砥砺品质、增长才干的需要。基层舞台大、天地宽、机会多,是人才大有可为的沃土。人才扎根基层,能如鱼得水、一展所长,为基层发展,为自身的成长、成才、成功奠定基础。

  解决人才断层、后继乏人问题,需要不断寻求基层人才制度的创新与改革,着力优化基层人才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优化人才成长、成才环境,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人才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做好人才工作的强大合力,积极搭建平台,引导人才在基层一线大胆实践、勇于创新,让人才“下得去、上得来、留得住、干得好”,做到用“心”留住人才,留住人才的“心”,让基层人才看到希望、受到鼓舞,促进基层各项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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