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试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18.04.2016  07:36

  为倒逼企业自觉采取治污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近日,淮南市环保局在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试点工作,促使企业减少VOCs排放、提高VOCs污染控制技术,从而改善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

  据了解,淮南市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0元,该标准从2015年第四季度开始执行。为鼓励企业主动减排,约束企业超标超量排放,本次试点对VOCs排放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或者企业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的VOCs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 范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