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司法局出台市级人民监督员管理办法

27.11.2015  14:52

 

      为规范淮南市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使用工作,健全完善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扎实有序开展,根据《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和《安徽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淮南市司法局结合本市实际,于日前出台《市级人民监督员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条。一是密切分工合作,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由淮南市司法局负责,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予以支持配合。二是建立联席会议,淮南市司法局和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解决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使用相衔接,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三是注重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由淮南市司法局组织实施,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予以支持。专项业务培训包括刑事诉讼业务、检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以及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监督案例等。四是明确履职形式,市级人民监督员主要包括参与案件监督、观摩庭审、列席检委会以及参与案件跟踪回访、听证、案件评查、检察开放日、检风检纪督察、社区矫正监督、大走访活动等履职形式。五是落实随机抽选,参与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会同淮南市司法局通过“淮南市人民监督员管理系统”从市级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产生。六是完善考核奖惩,市级人民监督员的考核由淮南市司法局负责。淮南市司法局会同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每五年评选一次全市优秀人民监督员。七是强化工作保障,对参与案件监督的市级人民监督员,由淮南市司法局给予相应的工作补贴,每年结算一次。

(淮南市司法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