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亳州市司法局贯彻落实李国英代省长重要指示精神

24.10.2016  17:03

   

        淮南市司法局     一是 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运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与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深度融合。围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调转促”行动计划以及支持非公经济和实体经济发展等,加强分析研判、主动介入跟进,着力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做好“一村(社区)一律师” 试点工作。积极拓展新兴公证业务,加大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公证服务力度。加强司法鉴定部门间沟通协调,严格监督管理,提升鉴定质量,促进司法公正。完善扶贫开发“四项清单”,有序推进扶贫“双包”各项工作。 二是 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推进会及夏月星副厅长来淮督查调研讲话精神,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调度,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畅通申请渠道,加大工作宣传,稳步提高案件数量;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持续优化“三个比例”特别是刑事案件比例;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规范经费使用管理,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各项任务。 三是 着力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全面落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物业服务纠纷调委会和校园纠纷调委会。严格落实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淮南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暂行办法》,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 四是 切实提升社区矫正水平。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协调落实“队建制”模式,充实工作力量。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形势分析会精神,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并落实联席会议、监督管理、联合执法检查等制度,共同调研、解决收监执行人员追逃等问题。完成电子腕带试点应用工作。开展社区矫正中心达标考核活动和“黄丝带帮教行动”走进社区矫正中心活动。 五是 继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市人大通过我市“七五”普法决议和市委、市政府转发我市“七五”普法规划以及筹备召开第八次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举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包括10月份的市直单位正科以上统考和12月份的县处级领导干部抽考。开展“法律六进”示范点创建,协调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评选活动。开展“12.4”系列活动,包括全民微信法律知识竞赛、律师公益维权示范活动、《法约淮南》栏目专题宣传、“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颁奖大会等。 六是 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继续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整治新老“四风”,坚决防止反弹。深化“规范工作建设年”活动,完善规章制度,提升机关效能。严格执行《中共淮南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意见》,持之以恒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在全系统开展“如何营造风清气正小气候”大讨论,找问题、补短板,定措施、抓落实,努力营造和保持良好的政治生态小气候。

亳州市司法局       一是 先后召开局领导班子学习扩大会议、全体人员专题会议,学习传达李国英代省长对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结合亳州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立足新要求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二是 着力推进“七五”普法启动。制定完成全市“七五”普法规划,提交市委市政府审议,协调推动尽快出台实施;提请市委市政府适时召开“七五”普法启动会,表彰“六五”普法先进,全面启动“七五”普法;组建市“七五”普法讲师团,近期结合“徒步普法行”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宣讲。 三是 巩固法律保障工作。推动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判处实刑未执行专项治理清理活动,依法规范非监禁刑刑罚执行工作;加强手机定位管理,试点试行社区服刑人员电子腕带监管,创新推行社区服刑人员菜单式矫治、日程式管理。广泛开展商杭高铁沿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各专项活动;会同市综治办出台意见,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建立消费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物业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调委会;在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诉调对接工作;联合统战部门采取节日走访、进监帮教等形式,深入实施黄丝带帮教行动“双十双百”项目。 四是 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继续深化百名律师为企业“法律体检”、律师陪访、“律师进社区”、“双联双牵”服务美好乡村建设等8项公益活动。扎实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及法援经费使用管理专项督查,确保全面完成民生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开展“公证便民惠民”主题实践活动,开通“网上办事大厅”预约服务,强化公证服务群众的效果。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巡查、专项检查及违规场所的清查,提出“八个严禁三个必须”的底线要求并切实抓好督查指导,提升司法鉴定质量效果。

   (淮南市司法局  亳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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