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一项新规本月起施行 失信企业将受到联合惩戒

03.01.2017  10:32

  中安在线讯 据淮南网报道,日前,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工商局、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淮南正式实施《淮南市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和惩戒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淮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开始从前期的信用信息基础建设向实质性开展社会信用治理全方位迈进。

  据介绍,《淮南市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和惩戒暂行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包括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贿赂犯罪档案的;被金融机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被质量监督部门列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的;被建设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被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因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因危害生态环境安全被环境保护部门列入环保警示和环保不良等级的;因逃税骗税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因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其他情形。

  而在失信企业的处置上,《办法》指出,有失信记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管理事项中受到限制约束、失信惩戒,并通过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淮南市公共信用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据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联合惩戒”是贯彻落实“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具体举措,同时,《办法》的实施对推进淮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联合惩戒约束机制,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孙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