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推广校方责任险附加险撑起师生“安全伞”

18.09.2014  11:46

2014-2015学年度,淮北市将继续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及教职工责任保险工作,同时推广校方责任险附加险,做到应保尽保。据了解,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范围为在学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学校疏忽或过失引发的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校方责任险附加险包括附加无过失责任险和精神损失险。校方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为:在校学生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所学校每次最高赔偿限额为450万元,每名受伤害学生每年累计赔付额为30万元;无过失责任险最高赔付额为10万元,其中含2万元医疗费用;精神损失险最高赔付额为5万元。校方责任保险费用为每生每学年5元,附加险保险费为每生每学年2元,合计每生每学年7元。教职员工责任险保险费为每人每年50元,赔偿限额为:身故赔偿金30万元;伤残赔偿金40万元;特别费用赔偿金2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金4万元;诉讼费用2万元。按照规定,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由学校出资人承担,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从学校办公经费中支出。淮北市教育局要求各校要认真统计数据,做到应保尽保,百分之百承保,为师生争取最大的保障,构建平安校园。(方芳 特约通讯员:于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