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小微企业发展迎来拐点

13.03.2015  19:15

  一直以来,银担合作备受关注。去年底,安徽省新型银政担合作试点正式启动。一旦试点范围内发生代偿,融资担保机构、省担保集团(含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银行、地方政府将按4誜3誜2誜1比例分担风险。

  淮北市、合肥市、中国银行安徽分行、邮储银行安徽分行、省联社等市、银行作为首轮合作方与省信用担保集团签署了三方《银政担合作框架协议》。

  从全国范围来看,银行、政府和融资担保机构三方在合作机制的探索上出现了一个清晰的“安徽模式”。那么,新模式对于银担合作意味着什么呢?又能带来哪些变化呢?

  人们常把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中小企业及“三农”比喻成银担合作“铁三角”。一直以来,关于担保风险以及银担合作的讨论似乎从未停止。

  从融资担保方来看,风险分担是融资担保业内“抱怨”最多的问题。在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是融资担保机构承担100%的担保责任,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权利和责任不对等。

  “我们大部分客户需要银行推荐,但是银行按照自己的风险标准和偏好去审核,好的留下,不行的(质押不足、授信不足)才来找我们。”淮北市一家融资担保机构负责人认为,和银行相比,融资担保机构一直处在弱势位置。“不仅如此,银行与我们合作,还要收取比例不等的保证金。

  对于银行方来说,影响银担合作的积极性是出于对融资担保行业现状的“忧虑”,比如融资担保机构识别和控制风险能力不强,特别是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经营管理不够规范、内控制度执行不严。

  事实上,目前除了在与少数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合作过程中,银行可以分摊一定的风险外,国内大部分的银担合作中,融资担保公司都比较被动,杠杆作用难以发挥。由于融资担保公司承担100%代偿责任,一旦银担合作业务出现风险,银行和担保机构难以形成一致意见,导致银担合作风险不可控,甚至由此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这样一来,很多融资担保机构陷入“银担合作不畅——融资担保机构的授信和杠杆水平受限——制约行业发展”的恶性循环。因此,面对不对等的银担合作现状,调整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模式,成为融资担保机构的迫切诉求。

  “抱怨”与“忧虑”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势必影响到银担合作双方的积极性,不利于中小企业以及“三农”融资。银担合作关系只有成为“等边三角形”、共同发展,才能促进“三赢”。

  在新“铁三角”中,最引人注目的仍是银担关系。实际上,新的合作模式意味着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利益与风险的重新分配。

  在这一框架内,小微企业和农户单户在保余额2000万元及以下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如出现代偿,由承办的市或县区融资担保机构承担40%;省担保集团(含中央和省财政代偿补偿专项资金)承担30%,试点银行承担20%,所在地财政分担最后的10%。

  此前,上述责任100%由担保机构承担。因此,业内将安徽模式解读为“4誜3誜2誜1”模式。无疑,新模式把政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和企业通过风险分担机制连在了一起。

  淮北市某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政银担合作,整合各自优势,携手合作共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企业发展更加有信心。

  其实,通过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扶持,是发达经济国家较为成熟、普遍的做法。业内认为,这一政府引领、担保护航、银行跟进的新模式,十分契合当前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实际,为解决一直困扰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准入难、抵押难和处置难问题打开了突破口,是经济新常态下金融创新的“及时雨”。(池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