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

22.06.2016  20:27

皖教办函〔2016〕14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公安消防支(大)队:

暑期将至,为充分利用中小学生暑假这一契机,深入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水平,增强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升国民消防安全素质,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决定在全省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6月20日至9月20日。

二、活动对象

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在学校暑假前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校园内是否设置易可燃彩钢板建筑、是否采用大量易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制度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食堂、寄宿制学校的宿舍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接送学生车辆是否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内容。

(二)开展“四个一”活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科普教育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其中,学生家庭消防作业,可以是反映参观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体会认识的作文,也可以是家庭消防演练活动的记录、家庭逃生疏散的计划等,安徽法制报《消防周刊》将择优刊登。

(三)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在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中继续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由各地教育、公安消防部门通过层层征集,推荐上报本地的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和录像。征集的示范课课件和录像审查通过后将择优制作授课光盘,供全省各中小学、幼儿园新学年开学时选用。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还将选送优秀示范课参加全国 “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具体方案见附件1)

(四)开展“快乐假期安全随行”消防夏令营活动。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在全省开展第三届“快乐假期安全随行”消防夏令营活动,各市教育局、公安消防支队要以“切实增强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掌握一般自防自救技能”为目的,按照每月1期、每期5天组织在校学生参加活动。(具体方案见附件2)

(五)开展暑假消防安全实践活动。各地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将中小学生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学生暑期校外社会实践内容,会同当地共青团、科学技术协会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消防宣传实践或消防宣传“下乡”活动,鼓励中小学生当好消防宣传志愿者,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要组织中小学生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农村留守儿童,到就近的公安消防队站、防灾教育馆、消防博物馆、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一次参观学习或消防体验活动,加深对消防安全常识的了解和掌握。有条件的初高中学校,在新生军训活动中,可以安排消防安全知识辅导讲座、应急逃生疏散演练、火灾报警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消防技能课目。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是深入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校防灾抗灾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师生及学生家庭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覆盖整个社会”,全面提升国民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各地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活动扎实开展。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各地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安徽省消防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协同配合,加强对暑期消防宣传教育行动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的难点、瓶颈性问题;要定期对暑期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安全检查、年终工作考评中。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地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借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先进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因地制宜抓好各项暑期消防安全教育行动的开展,务求实效。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合理确定活动内容和形式;要将此次暑期行动与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结合起来,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学生和家庭进行宣传表彰;要利用各类媒体对行动进行持续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氛围;要认真总结行动成功经验,建立利用暑期、寒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行动和学校消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活动开展情况,请各地教育、公安消防部门及时报省教育厅思政处、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宣传处,行动总结请于10月5日前上报。

联系人:省教育厅思政处,章镜,0551-62831820 ;省公安消防总队,徐岳,0551-62299161,王应平,0551-62996820。

附件:1、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方案

          2、“快乐假期安全随行”消防夏令营活动方案

          3、报名须知

          4、消防夏令营报名表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6年6月15日


附件1

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进一步推动消防知识进学校工作,激励和引导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火灾预防、报警、疏散、逃生技能,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活动组织

6月20日至7月30日,分四阶段进行。

(一)6月25日前,各市教育局、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开展征集活动。

(二)7月5日前,各市教育局、公安消防支队按要求(中学、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示范课各一个)推荐上报本地的“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及录像。课件及录像光盘一式两份,邮寄至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广西路与中山路交口省公安消防总队宣传处,邮编:230000)。

(三)7月15日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完成对各地“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和录像的审查。

(四)7月30日起,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和授课录像将在“安徽教育网”和“安徽消防网”网站上线,供全省各中小学、幼儿园新学年开学时选用。

三、征集要求

(一)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

1、授课时间30分钟以内;2、内容贴近教学、贴近生活、贴近实际;3、消防知识点准确,切入角度好;4、多媒体课件表现形式丰富、辅助作用强;5、课件需注明授课老师姓名、所在学校。

(二)消防安全示范课授课教师

1、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心理,开展针对性授课;2、准确讲授消防知识,选取角度好;3、灵活运用授课技巧,善于营造寓教于乐的课堂氛围;4、授课声情并茂,感染力强。

四、征集方式

采取各地层层征集、推荐上报方式。

附件2

  “快乐假期安全随行”消防夏令营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消防夏令营活动,帮助学生掌握报火警、安全疏散及自救逃生的基本常识,全面提升在校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参加对象

符合报名须知条件的在校中小学生

三、活动时间及人数

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按照每月1期、每期3-5天组织。活动场所为各地消防中队,活动期间实行寄宿封闭管理。各地视场地大小和接待能力,每期安排15至30人参加活动。

四、活动内容

1、参观消防站车辆装备、消防宣传教育室、队史室等。

2、举办消防知识讲座,观看火灾案例类宣传片,掌握如何报火警、如何安全疏散及自救逃生的基本常识;教育引导在校学生开展家庭消防安全检查。

3、开展队列训练、体能训练。

4、观看消防技能表演(接警出动、两盘水带连接、消防车灭火操、两节拉梯等)。

5、亲自体验原地着装、佩戴空气呼吸器、着隔热服、着防护服、利用灭火器灭火等。

6、组织疏散逃生演练和地震、防溺水自救互救教育。

各地可酌情增加其它互动性强、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创新活动思路,按照活动要求,制定具体详尽、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活动本着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不收取费用。

(二)注重实效。以“切实增强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掌握一般自防自救技能”为目的,结合学生特点,按照贴近生活、简单易行、增长知识、安全第一的原则,开展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确保安全。报名学生需如实填写报名表,开营及闭营时,由学生家长统一送至指定营区。各地消防和教育部门要按照“每10名学生配1名指导老师”的标准配备安全员,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报名须知

1、年满10-15周岁,身体健康的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报名时出具体检证明。

2、学员参加夏令营期间,禁止携带大量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不得携带任何危险品。

3、家长需详细准确提供营员信息,对性格内向或有不良习惯的学生,家长需详细告知。

4、为保证学生健康卫生,请携带个人生活用品和卫生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