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凉亭派出所妥善查处一起妯娌间打架案件

25.05.2015  18:43

    近日,太湖县花凉亭派出所妥善查处一起农村妯娌间发生的打架案件,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维护了公平正义,得到了当地村干部、群众以及双方家属的肯定。

  2015年4月23日17时许,该所接110指令称:在太湖县晋熙镇芭蕉村县殡仪馆停车场入口处,该村双马组的施某、殷某妯娌俩因土地纠纷发生矛盾,施某用沙钯将殷某打伤。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赶往案发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2015年4月23日下午17时许,晋熙镇芭蕉村双马组施某在县殡仪馆入口处挖地,其嫂殷某发现后上前阻拦,双方继而争吵。过程中殷某从地上捡起一根竹竿,施某见对方手拿竹竿,便操起手中挖地用的沙锄与殷某进行对峙,引发揪打。殷某手部、左手大拇指被施某所持沙锄刮伤,施某手部被殷某竹竿打伤。揪打过程中,殷某倒地,施某用沙锄击打殷某,至其头部受伤。经太湖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殷某人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施某所挖之地系2014年太湖县殡仪馆建设停车场所征用土地,户主蒋志加已签字并领取征地款,但其妻子施某当时不同意征地,现实情况是该土地已征收完毕,停车场已建成。施某只在殡仪馆入口处附近的一小块土地上进行耕种。殷某与施某系妯娌关系,殷某认为施某所耕种的土地属于殡仪馆,且施某耕种该块地影响其出行。双方之前就此事发生过多次矛盾。

  考虑到双方特殊关系,且伤势轻微,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该所办案民警多次会同村、组干部上门调解,进行苦口婆心的法律宣传教育,但双方拒不接受调解。殷某及其家属要求公安机关对施某进行治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5月25日该所报县局批准对施某处治安拘留五日、对殷某处治安罚款二百元处罚。

责编:李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