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建立村法治联络员制度

16.01.2015  17:30

 

为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 “六五”普法规划和法治泾县建设纲要,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充分发挥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农村法治建设齐抓共管的新局面,泾县创新法治建设新形式,在全县建立村法治联络员制度。

村法治联络员由政法机关及行政执法单位干警、村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普法志愿者中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热衷法治工作的同志组成。根据每个村的特色,精心挑选合适的人员,给全县147个村(社区)全部配备了村法治联络员,本县各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村法治联络员法律顾问。

通过建立村法治联络员制度,让广大村法治联络员为村级组织和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与农村生产、生活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及时解决村级组织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村民可以足不出户在家门口解决各种法律问题。这是泾县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最新举措,方便基层与业务机关的直接联系,打通了为群众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了法律服务“零接触”。

据悉,下一步县委组织部、司法局、民政局将联合开展对村法治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

                                            (泾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