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三个结合”提升农村普法新成效

10.09.2014  12:00

 

泾县司法局在抓“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中,始终注重“三个结合”,不断提高农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结合“美好乡村建设”。依托美好乡村建设,在各类固有设施上植入法治元素。在公园走廊的柱子上植入计生、禁毒等法律法规、在围墙书写法治格言;公园的景观石、花岗岩上刻制法制宣传标语等字样,让法在“美好”建设中起到“红线串珠”的效果。

二是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在“民主法治村”建设中,将“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作为创建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要求,推动“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在村两委换届结束后,对新一届村两委干部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并在每个村建立以普法志愿者为联络员,律师为联络员顾问的村法治联络员制度。

三是结合“法律进家庭”活动。以“党员学法全村懂法,一人学法全家守法”为载体,组织开展以“法律进家庭”为切入点的“法律知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特殊人群帮扶进家庭”五项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大力推进“学法用法示范家庭”创建。

 

                                                (泾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