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一协警醉驾警车撞伤人 “抹黑”交警形象被判刑

31.07.2014  14:09

  身为公安部门工作人员,竟醉酒驾驶警用车辆,不仅给当地交警队伍的形象“抹了黑”,还要面临牢狱之灾。记者昨天从泾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该起危险驾驶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阿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6月10日,阿峰驾驶一辆警用轿车,由泾县泾川镇稼祥中路右转弯驶入幕桥路,行至一电动车车行门口处时,撞到行人大兵,致大兵受伤,警车也有一定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阿峰拨打了120电话抢救伤员,并留在现场等待警方调查处理。随后,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将阿峰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当年6月13日,经铜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阿峰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2mg/100ml,构成醉酒驾车。在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中,阿峰负全部责任,大兵无责任。案发后,阿峰与大兵达成协议,并按协议赔偿了大兵经济损失4.1万元,取得了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峰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阿峰身为辅助警务人员,醉酒驾驶警用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至人轻伤,损坏交通警察队伍整体形象,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