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获刑14年

21.08.2014  05:31

  昨天,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受贿一案。法院依法判处晏金星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和法院审理认定,晏金星在泗县任职的10年期间,受贿总金额折合人民币高达约520万元,次数多达600余次。其中多以乡镇、局委办负责人年节送礼和干部调整前行贿居多,这些干部向晏金星行贿普遍在10次以上,最多一人行贿17.4万元。而这些人所交换的即是晏金星在为他们工作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其中最大一笔贿赂来自一名企业老板的价值73万余元的商品房一套,晏金星则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给予其捷径。

  法院判决认定,晏金星到案后,系坦白供认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退缴,故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晏金星有期徒刑14年,没收其个人财产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