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悬赏执行逼出“老赖” 一次还清十四万

21.04.2015  03:35

  近日,凤台县法院通过张贴执行悬赏公告的方式,使得藏匿一年多的被执行人现身,并主动交齐了14万元的执行款,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案件发生在2013年,金女士向凤台县法院提起诉讼,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张某离婚。张某到庭后,认为自己与金女士确实感情不和,同意与金女士离婚。但认为双方结婚时自己父母给了金女士14万元,用于他们购房,但金女士拿到钱之后并没有买房,还把钱转移了,要求金女士把14万元返还给自己。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14万元属于张某的婚前财产,遂判决金女士返还14万元给张某。金女士不服,上诉于淮南中院,中院维持了凤台法院的判决。

  由于金女士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张某于2014年底向凤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由执行局刘法官承办。接到案件之后,刘法官却发现金女士“人间蒸发”了,家中没有人,也不在她父母和亲戚家。期间刘法官去了金女士家无数趟,每次去家中都是没有人。又经过多次去银行、房管局和车管所查询,刘法官发现金女士在银行没有一分钱存款,也没有房产和车辆。金女士就像从来没有生活在这里一样,一点痕迹都没有留下。刘法官意识到,金女士是在规避执行,经过多方考虑和仔细斟酌,刘法官决定用张贴执行悬赏公告的方式逼金女士现身。

  2015年年初,刘法官在金女士老家的显要位置和村委会,以及凤台县城的繁华地段都张贴了执行悬赏公告,接下来就是等着鱼儿自己跃出水面。果不其然,在刘法官张贴公告的第三天,气急败坏的金女士拿着一张从墙上撕下来的悬赏公告,来到了凤台法院执行局,要找法官“讨个说法”。刘法官耐心的接待了她,跟她解释她的行为是在规避执行,法院判决的义务是一定要履行的,法院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银行、高铁、机场等单位的信息系统都已实现了联网,如果没有按时履行义务,将不能在银行贷款,买火车票和机票都会受到限制,在现在这个讲求诚信的社会,“老赖们”将寸步难行。金女士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当即表示要还清这14万。之后,张某与金女士达成了和解协议,金女士还清了14万元,案件得到了圆满的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