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各级法院将建诉调对接中心 设特色调解工作室

18.03.2016  00:53

  中安在线讯 记者3月17日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已出台《全省法院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全省各级法院要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打造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立集多元化解与诉讼服务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建立诉调对接中心 探索网络调解平台建设

  据了解,根据《意见》,安徽各级法院将建立诉调对接中心,设立各种特色的调解工作室。诉调对接中心应功能齐全,流程清晰,管理科学,特色鲜明,美观大方。同时,引入相关调解组织,大力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人民法庭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具体负责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工作。诉调对接中心可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行业性调解组织、群团协会等建立对接机制,根据纠纷性质、类型及数量,派出巡回法庭或派驻人员,从源头上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安徽省各级法院还将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机遇,建设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线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开展在线调解,推动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

  建立八项诉调对接制度 汇集多方力量化解矛盾

  安徽省各级法院将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员调解制度、律师调解制度、仲裁员调解制度、告知制度、监督指导制度,共八项制度规范法院多元化解工作。

  据了解,安徽各级法院将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工作室、仲裁员调解工作室等,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熟知当地风土人情和社情民意,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较高,能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人民调解员、律师、仲裁员具有专业法律知识或是某一领域行家里手,具备专业调解水平,诉调对接制度将充分发挥他们释法析理、引导矛盾纠纷依法处理的作用,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公平化解。

  同时,各级法院还将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对矛盾纠纷进行评估,提供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建议,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诉调对接运行机制 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流程

  为了保障法院多元化解工作有效运行,安徽各级法院还将建立十二项机制: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工作机制、调解程序前置机制、立案分流机制、调节与速裁衔接机制、督促程序机制、委派调解机制、委托调解机制、司法确认机制、中立评估机制、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考核机制等。上述十二项工作机制,确保多元化解工作立足实际、运行顺畅、高效管用,以达到在诉讼外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目标。

  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工作机制中,诉调对接中心要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律师协会、妇联和共青团等组织部门的对接工作,制定对接程序和工作规则,建立工作联络沟通机制,发挥各自化解纠纷优势,形成解纷合力,把纠纷化解在基层。调解程序前置案件类型机制将推动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程序前置的探索。调解与速裁相衔接机制中,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小额诉讼、速裁机构或者建立了小额诉讼、速裁机制的,可以将委派调解或委托调解不成功,且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移送小额诉讼、速裁机构或者使用小额诉讼、速裁机制审理。

  立案登记前的委派调解机制中,对立案法官在登记立案前分流移送至诉讼调解对接中心的纠纷,可由诉调对接中心专职调解员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或者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先行调解,也可由法院专职调解员调解。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委派调解时间一般为十五个工作日,经征得当事人同意还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时间不计入立案审查期限。在立案登记后的委托调解机制中,对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后的案件,法院专职调解员或承办法官认为有调解可能的,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委托给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调解,也可由法院专职调解员调解。委托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法官进行审查后出具民事调解书。委托调解时间一般为十五个工作日,调解时间不计入案件审限。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汪乔 杜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