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忽悠走和县女子634.7万

04.12.2014  06:17

  40名被告人共用一个剧本导演了300多出“诈骗大戏”,结果将自己“导”进深牢大狱。昨日,经过历时一个多月的审理,和县法院对“4·14特大电信跨国诈骗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诈骗团伙40名成员均被法院判处诈骗罪名成立。其中董滨滨等4名被告人,因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罪行]诈骗团伙冒充公检法300多人受骗

  2013年4月14日,和县女子圣某被一通“您有一张法院传票”诈骗电话忽悠走了634.7万元。据法院查明,这是该诈骗团伙300多起诈骗案中,数额最大的一宗。 2012年以来,台湾籍“明哥”、“鸿哥”(二人身份不详)等人在柬埔寨金边市组织了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组织严密,成员分工明确。“明哥”、“鸿哥”和“阿宽”等人系团伙的组织者、指挥者,负责租赁场地、招募成员和提供作案工具。成员分为“一线”、“二线”和“三线”,共同接听、回拔大陆公民电话,实施诈骗。包括福建女子董滨滨在内,共40名大陆公民被团伙吸纳成为诈骗团伙成员。在统一编制的“剧本”中,他们分饰“专案组领导、秘密调查案件的检察官、法官”等角色,恐吓、诱骗受害人把钱打入非法账户。截至案发,全国共有300多名受害人被骗,诈骗金额高达3000万元。

   [焦点]众“演员”皆是受胁迫?

  在案件审理中,几乎所有被告都声称,自己皆是受到头目哄骗上了贼船。在团伙中的所有诈骗行为也是受他人胁迫。庭审中,部分被告辩护人也提出,被告人在对国外情况不熟、语言不通的情况下,被诱骗、胁迫进入诈骗公司从事诈骗活动,应系胁从犯。

  对此,法院首先认定各被告人均是被诱骗至诈骗团伙,而且也制定了一些限制性规定。但这些与被告人实施犯罪没有因果关系,“电信诈骗是一个高智商类犯罪,需要参与者逻辑严谨、极尽花言巧语,这些都需要各被告人的主观能动性。”如果不是积极主动实施犯罪,那么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就会难以成功。所以法院认定,本案四十名被告人均系从犯。

   [判决]40名被告人均获刑

  和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董滨滨、李子楚、王月仙、鲍瑞峰等4名被告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了诈骗罪,4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

  其余36名被告人皆被判处诈骗罪名成立,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至九年不等。其中依法对六名被告人适用缓刑。(马中法、汪再荣、蔡道林、欧阳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