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引领 护航改革发展
1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开始施行。新《条例》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为促进和规范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制保障。这也是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审议通过的第9部地方性法规。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紧扣中心工作,着力强化法治引领,努力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立法工作实现新进步。
政府应推进建立电子政务共享平台、实行城乡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强化公众信息安全保障……在国家尚无专门立法情况下,我省先行制定的《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已于去年12月1日起施行,推动我省信息化发展迈上了法治轨道。
“判断一部法规立得好不好,标准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务实、管用。 ”基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这样的共识,历时三年、数易其稿、三审通过的这部地方性法规,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着眼于推动信息化与各产业各领域深度融合,对信息产业发展、信息资源开发、信息安全保障等予以逐项立规定矩。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格外需要法治保障。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推动全省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以务实管用为原则,与时俱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适应安徽新常态下新发展的需要,省人大常委会把保障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作为服务“调转促”大局的重要抓手,及时调整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决定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在全国率先开展此类专门立法。抓住国家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国民旅游休闲纲要等重大机遇,促进我省水运业和旅游业转型升级,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对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旅游条例的全面修订工作。
对于列入去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监督政府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11项经济领域立法项目,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调研论证,为进一步制定和修改有关法规奠定了基础。
推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降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门槛、小区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去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物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出了“药方”。
“随着物业管理市场的迅速发展,如何化解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平衡众多业主之间的利益关系等,成为立法的课题。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认为,新形势下对这部2004年制定、2009年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再次修订,既是正视民生诉求,也是关切百姓所盼。
从物业管理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从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到法律援助,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审议通过的多部地方性法规,始终与民意呼应。
制定《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将保护范围由城镇扩大至城乡,实现了城乡集中式饮用水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立法保护的全覆盖。修订《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畅通申请渠道、降低门槛扩大范围,促进审查简便化、服务“零距离”,努力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法律援助,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制定《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突出“公交优先”原则,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服务等作出规范,依法保障公众绿色文明安全出行。通过立法最大限度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一件件法规案,暖了民心。
2016年12月13日上午,《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值得关注的是,其中“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体制问题”,由于在立法过程中部门争议较大,委托安徽大学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团队开展了第三方评估。
“立法过程中出现争议事项时,由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进行专项评估,有利于保证争议事项立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承担第三方评估任务的团队负责人、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表示,首次启动地方立法第三方评估,也是我省立法机制的创新。
立良善之法,在于以民主的力量确保立法的质量、以立法的严谨保障法治的科学。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部署,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着力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立法质量提高。
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各领域改革;首批设立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机制;明确常委会法律顾问、专委会和工作机构立法专家顾问职责和聘请条件;健全审查批准设区市地方性法规的机制,增强对设区市地方立法的工作指导……随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一揽子”制定修改的11项制度正式施行,民主、开放、包容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地方立法的系统性、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真正实现了“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高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