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建设为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构筑坚强保障

06.11.2014  08:14

  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奋力谱写法治合肥建设的新篇章,努力在法治安徽建设中走在前面,为合肥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坚持立法先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年来,我们坚持把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作为推进法治合肥建设的关键之举。 《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条例》《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修订,为全市“创新、转型、升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合肥是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之一,我们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要充分珍惜和利用好这一资源,积极围绕促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护资源环境、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重点领域,恪守立法为民理念,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一步抓好地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形成符合全会精神、体现省委要求、具有合肥特色的地方法规体系。

  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对整个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近年来,我们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出台了《合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重要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行政决策机制,并在全国首创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听证制度、民意调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特别是要进一步规范微观环节的自由裁量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到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约束权力、阳光行使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不断提高合肥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发展适应新常态、推动民生实现新改善。

  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推进司法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一个地方的发展,公正执法、司法是最重要、最核心的环境。近年来,合肥司法机关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深化“阳光司法”,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全市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继续探索“阳光司法”,杜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推进严格司法,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大于人治”的理念,禁止干预司法活动,杜绝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

  提升职业素养,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建设法治合肥,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与职业道德水准。近年来,合肥在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上创新了不少举措,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执法水平明显提升。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法治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增强法治队伍宗旨意识和民生情怀,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畅通各法治部门之间干部和人才的交流机制,推进法治队伍建设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要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加强法治队伍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治文化。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近年来,合肥在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招商引资、城市管理、拆迁安置、“阳光土地”以及招投标等工作中,法治意识不断深入人心,法治合肥建设深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要进一步推进“六五”普法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投身法治合肥建设实践,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知行并重,把先行先试和于法有据结合起来,大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水平和能力,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生动局面。

  (作者吴存荣 系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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