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治宣传考核实现“四个纳入”[第333期司法连线]

18.12.2015  11:05

本报讯“六五”普法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的考核机制建设,切实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和考核标准的要求,至2015年10月已先后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四个纳入”,这标志着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机制的建立成为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挥棒”,最大限度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由“”到“”。

据介绍,“四个纳入”即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政绩考核,纳入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

2012年,为强化绩效考核,褒奖改革创新,提升政府效能,我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量化分解成多项具体任务,突出基层基础工作,注重工作实绩,提升各级各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思想认识,加大各级政府推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

领导干部一直是学法用法的“关键少数”。为了突出“关键少数”的重要作用,2014年,我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政绩考核,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民生需求等工作摆在同等位置进行安排、部署和考评,实现“领导抓”和“抓领导”。此举将促进地方领导干部对于传统政绩考核观念的转变,将思想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突出科学施政、依法治理的正确导向。

2015年是全面推进治国的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我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加大省直各主要考核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力度,推动法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增强推进工作的针对性和长效性。

同年,我省还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力度,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着眼于不断满足群众的生存性、发展性和安全性民生需求,提高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四个纳入”的实现,将更加全面有力地促进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七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5年12月17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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