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实现“四个纳入”

14.10.2015  12:25

 

六五”普法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基础上,通过协调相关部门,争取支持,至2015年10月先后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四个纳入”,并以“四个纳入”考核机制为有效抓手,扎实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力度、广度和深度。

一是于2012年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一项重要内容,量化分解成多项具体任务,力求实效;二是于2014年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政绩考核,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民生需求等工作摆在同等位置进行安排、部署和考评;三是于2015年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突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增强了推进工作的针对性和长效性;四是于2015年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着眼于不断满足群众的生存性、发展性和安全性民生需求,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四个纳入”考核机制成为我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挥棒”,最大限度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由“”到“”;有利于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有利于地方领导干部强化法治意识,提升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有利于全民信仰法律、学法守法、遇到困难找法,解决矛盾靠法,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法治化工作水平,促进普法责任制的全面推行。通过对四项考核结果的运用,将更加全面有力地促进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七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厅法制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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