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实现“无缝对接” 困难户打官司,不花一分钱[新安晚报]

17.06.2014  13:41

日前,记者获悉,6月11日,我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的若干规定》。就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实现两者“无缝对接”。该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从这一天起,在全省范围内,困难群众不用交一分钱也可以打官司。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司法救助的,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予以法律援助的,应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当事人依据法律援助机构准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作出准予缓交诉讼费用的决定;当事人依据人民法院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书面通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有义务直接作出准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规定》明确,受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申请司法救助,只要材料齐备,法律援助机构和人民法院都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关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涉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养老金、社会保险金等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和人民法院应依法优先办理。

这意味着,新规定出台后,只要材料齐全,困难群众不仅可以免费享受法律咨询、代理、代写文书等免费法律服务,还可以享受免费打官司的司法救助服务。

据了解,为最大程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规定》还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各级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相应服务窗口,以便于快捷高效地处理涉案当事人的法律援助事务。彭继友本报记者 钟虹

小贴士

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司法救助的,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材料齐全的困难群众打官司不用花一分钱。

稿件来源:2014年6月13日新安晚报民生新闻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