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利民委员:审判场所不应纳入楼堂馆所停止建设

14.03.2016  09:18

   中安在线北京讯(特派记者 彭旖旎) “审判法庭和审判楼是为人民服务的场所,与楼堂馆所有本质的区别。”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认为,涉及审判职能和服务群众的场所,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审判楼等不应停止建设,要通过新建、改建和扩建,不断完善更加便民利民和更加符合审判执行业务要求的各项设施。

  汪利民说,前几年一些地区和部门违规修建楼堂馆所,损害党风政风,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但由于该通知未能将审判法庭、审判楼等具有公共职能的建筑予以界定,导致实践中该类建筑一律停止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司法为民举措的实施,也不利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长远发展。

  “应该说,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和审判楼有其自身的特点,各级法院审判法庭和审判楼建设,既是司法为民的需要,也是审判工作的需要,更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汪利民说,与行政机关不同,法院审理案件场所多变,办案过程动静结合,兼具私密性和公开性,“一方面,法官在阅卷、撰写审理提纲、判决书、评议案件时,根据保守审判秘密要求,要在相对独立、安静、私密空间;另一方面,法官在会见检察官、律师、当事人或主持证据交换、进行开庭以及调解时,根据司法公开的要求,审判场所应公开、开放。法院审判场所的建设必须同时符合这两方面的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院案件数量逐年攀升,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多元,这给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和司法为民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汪利民指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必须不断推出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司法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问累”、“诉累”、“跑累”。但目前很多法院审判设施不足、审判用房紧缺,审判环境落后,已不能适应司法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亲民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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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特派记者 彭旖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