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政府购买民生工程服务“买得值”

24.11.2014  16:40

      2013年,安徽省池州市多元化筹集民生工程购买服务经费1.12亿元,并在购买服务中实行多方共同评价,解决“买得值”等问题。

      “没想到能赔偿6万元,这笔钱可真是我家的救命钱啊!”日前,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花园乡栗埠村村民胡德安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农房保险赔付款时有些哽咽。

      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是池州市今年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之一。该市投入近6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保险机制,统一为全市34.9万户农房购买保险服务。胡德安是其中的一位直接受益者。

      据了解,2013年,池州市按照“政府埋单、群众签单”市场化运作模式,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多个民生领域,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涉及18项民生工程建管养以及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目前,全市共筹集民生工程购买服务经费1.12亿元,已支出8210万元。

      在资金筹集上,该市探索多元化方式,通过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市县财政预算安排、引导社会资金等方式筹集民生工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农村清洁工程后续管养也是购买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区财政预算安排780万元,对农村清洁工程后续管养进行补助,其中对集镇建成区补助280万元,对村级补助500万元,补助资金向美好乡村倾斜。

      池州市坚持“财力与事权相统一”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县乡两级财政均按农村人口每人每年10元标准,预算安排农村清洁工程后续管养购买服务经费2800万元,并整合水管员、护林员、公路养护员等零散资金,通过竞争性招标,对全市约70%的乡镇农村保洁实行劳务外包,30%乡镇采取购买服务岗位,引导群众参与农村清洁工程建后管养,实现了“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全覆盖。

      为避免政府“一边买服务、一边养着人”,池州市对承包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考核机制,承包金的60%按合同约定按时拨付,40%部分纳入绩效考核。由镇里量化考核内容,镇政府考核分值占30%,村民打分占70%,根据考核情况拨付绩效资金,全年考核超过90分的另外给予奖励。村民参与考核,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问题。

      为解决“买得值”问题,池州市探索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价机制,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民生工程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牵头部门主体作用、财政部门资金监管责任,同时聘请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诚信管理和退出约束机制。

      另外,池州市还出台了《池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和《池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委托、政府补助,以及服务外包等多种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逐步扩大购买服务项目和领域,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