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不力 安徽省环保厅约谈宿州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

08.12.2017  00:36

为认真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工作要求,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12月6日,省环保厅对2016年度《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宿州市政府进行约谈。

省环保厅汪莹纯厅长在约谈中指出,今年6月,省环保厅会同省相关部门对各市2016年度《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经综合评定,宿州市2016年度《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根据《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今年9月省环保厅暂停了宿州市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限批以来,宿州市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但从今年1-11月份调度情况来看,宿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存在明显差距。主要表现为部分断面水质仍然不能稳定达标。部分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黑臭水体整治、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船舶和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等工作滞后。

约谈要求,加快水污染防治是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需着力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之一,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宿州市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切实扭转水质恶化和工作滞后局面,确保完成2017年度《水十条》目标任务。

约谈会上,宿州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表示诚恳接受约谈,认真反思,全力整改。对滞后工作任务加大督查力度,全力以赴,狠抓落实,切实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