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贯彻落实“水十条”取得新进展

15.12.2017  03:02

今年以来,我省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全力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全省25个不达标水体编制完成水体达标工作方案,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基本建立,水环境保护大格局逐渐形成。 1-11月全省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72.6%,较2016年提高2.8个百分点,较2015年提高4.3个百分点。

严格考核限批。及时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各市执行“水十条”情况考核评估结果,公开约谈未通过考核的宿州市政府,并限批涉水项目区域环评。省环保厅按月调度、考核断面水质,向相关市政府通报、预警不达标断面情况。对今年以来连续3个月不达标的合肥十五里河、双桥河、马鞍山采石河,实施区域涉水项目环评限批。

强化饮水安全保障。实施新修订的《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扩展水源保护区域到农村地区,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全省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连续多年未发生饮用水安全事件。全省除安庆市外均建成备用水源,61个县(市)中有33个建成备用水源。

加强部门督查落实。扛好统一监管职责,省环保厅对“水十条”重点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双向交办、双向调度”;对全省12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的省级工业集聚区实施涉水项目限批。省住建厅每季调度会商,与省环保厅发函督办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度严重滞后的六安、阜阳两市,挂牌督办备用水源建设滞后的芜湖市、安庆市,推动项目加快实施。

深化试点完善机制。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第二轮试点连年达标,水清江净效益凸显,推动建立常态化补偿机制。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顺利实施,效果各方称赞。《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制订待审,进一步规范完善补偿机制。同时,包括与浙江、河南省等相邻市县在内的全省跨市、跨县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完善,签订跨界联防联控协议25份,基本实现敏感水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