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报淮北“1•30”煤矿事故 水害防治存漏洞

06.02.2015  20:19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月3日发布的关于“淮北矿业集团朱仙庄煤矿“1•30”突水事故的通报”,该起事故是在治理工作面突水期间发生的,“充分暴露出该矿水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还存在漏洞。

  朱仙庄煤矿1983年投产,核定生产能力245万吨/年。矿井开采受第四系松散层“四含”水、侏罗系“五含”水、煤系地层砂岩裂隙水等威胁,矿井正常涌水量200m3/h,最大涌水量380m3/h,水文地质类型复杂。

  据通报,发生事故的工作面于1月10日8时工作面出水,最大出水量58m3/h,工作面停止生产。1月12日开始,从地面打钻注粉沙、粉煤灰堵水。1月30日早班工作面涌水量减小至30m3/h。为防止自然发火,1月30日中班该矿安排人员修复工作面机巷注氮管路,18时55分,发生突水事故。事故当班工作面共有34人,其中27人安全升井。截至1月31日12时30分,抢险救援工作结束,造成7人遇难。

  通报称,经初步分析,突水水源为受采动影响。突水事故是在治理工作面突水期间发生的,充分暴露出该矿水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还存在漏洞。事故原因在进一步调查中。

  通报要求,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对煤层顶板离层水体的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立即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重点督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干部违章指挥、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等情况以及全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查出隐患的整改消除情况,对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