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举报破坏水土行为可获奖励

18.11.2014  22:18

  中安在线讯 水土流失破坏地面完整,降低土壤肥力,造成土地硬石化、沙化,影响农业生产,威胁城镇安全。11月18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幕,会上将审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该办法中划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并对破坏水土流失行为规定相应处罚和举报奖励。

  记者看到,办法中规定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办法划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为:大别山区、皖南山区和长江、淮河、巢湖的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梯田集中分布区;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其他区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包括: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荒山、荒坡和坡耕地分布集中的区域;废弃矿山(场)、采石宕口;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迹地;水土流失轻度以上的山区、丘陵区、平原沙土区等区域。

  该办法对破坏水土流失行为规定了相应处罚:如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采石材、石料、滥挖中药材、兰草、杜鹃花等植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或者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可按照种植面积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一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五元罚款。

  举报破坏水土流失的广大市民还可获得奖励。办法规定,任何人和个人有权对下列破坏水土保持的行为进行举报:违法毁林、毁草开荒,破坏植被的;违法开垦荒坡地、炼山的;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废弃沙、石、土或者尾矿废渣的;滥挖树兜、中药材、兰草、杜鹃花等植物的;滥采石材、石料的;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其他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告知举报单位或者个人。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举报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记者汪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