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16年度全省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非学历教育机构名单公布答记者问

13.06.2016  22:37

日前,省教育厅公布了全省2016年度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非学历教育机构名单,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社会关心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谈谈公布年度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非学历教育机构名单的意义?

答:此举旨在加强对民办教育办学行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秩序,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增强政府信息服务功能,保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权益。

二、请介绍下名单是如何产生的?

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民办教育机构由负责审批的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把关审核(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然后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形成全省总名单。

三、请问民办教育机构是否全部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除此之外,还有哪些部门?

答: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按权限审批。此外社会上还有一些从事教育咨询、文化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业务的公司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登记。

四、今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非学历教育机构名单有哪些?

答:截至2016年5月31日,全省共有民办教育机构1777所(不含幼儿园),其中:民办高校21所(不含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6所,市县所属民办学历教育学校860所、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890所(具体名单请见附件)。请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擦亮眼睛,对照名单,谨慎报考,确保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附件: 1. 全省学历教育学校名单(881所,不含幼儿园)

    2. 全省非学历教育机构名单(896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