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意外死亡调解息纷止访[第307期司法连线]

13.11.2014  18:47

和县讯 近日,和县香泉镇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人身意外死亡赔偿案件。

2014年9月9日,湖北籍农民工杨某在香泉镇张集工业园某工厂所建的钢结构房上施工时,不慎从10米高的钢构梁顶端掉下来,当场昏迷不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杨某的亲属在与厂方交涉的过程中,以杨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家中上有老、下有小为由,要求厂方赔偿150万元。而厂方则以杨某在高空作业时没有注意安全,自身存在过错,只愿赔偿40万元。杨某的亲属在赔偿金额与工厂产生分歧的情况下,准备要到省市上访解决问题。

9月18日,香泉镇司法所长张思柏得知情况后,立即介入调解。在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张所长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法,一方面耐心倾听杨某亲属的诉求,向他们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引导他们要理性对待,依法维权。并介绍了相关的侵权赔偿案例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另一方面,在与厂方负责人沟通时,告知杨某从事高空作业时,厂方防护措施不到位,也是造成杨某死亡的重要原因,厂方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厂方一次性支付杨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杨某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共计67万元,杨某亲属同意放弃其他索赔。(袁道丽)

稿件来源:2014年11月13日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