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男子2月领到驾驶证 8个月29次超速被扣180分

16.10.2015  03:29

  池州男子冯某今年2月才领到驾驶证,新买的宝马车也是同期上牌。然而,从2月份至今,冯某已留下29次交通违法记录,累计扣180分。特别是今年5月的一天,冯某驾车在限速100公里/小时的高速上飙至194公里/小时。近日,冯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不仅罚款9450元,驾照也被吊销。

  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近期公布的2015年高速公路“超速王”中,池州市东至县男子冯某很是显眼。他领取驾驶证不到一年,却屡屡超速。

  东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冯某相关档案获知,今年33岁的冯某于今年2月通过考试,初次领取C1证,实习期至2016年2月。冯某所驾驶的宝马轿车,也是今年2月上牌。交警部门进一步查询发现,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冯某驾车在普通公路上超速13次,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违法16次。因超速一次性记12分有9次,其中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一

  次性记12分、罚款1000元有6次。最为严重的一次是今年5月12日17时42分,冯某在限速100公里/小时的S42黄浮高速46KM处车速飙至194公里/小时。他因此进入省交警部门公布的今年以来全省20名“超速王”名单,排名第11位。

  记者昨日从东至县交警部门获悉,冯某在东至县经营一家私营企业,因业务需要,常年来往于东至县与浙江义乌之间。他在高速上的超速违章大部分在往返浙江义乌期间产生的。

  10月13日,东至县交警部门已通知冯某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并依法吊销其驾驶证,罚款9450元。当地交警介绍,根据相关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上述两种情形,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