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03.07.2014  19:02

皖人社秘(2014)217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合肥市公务员局,省直有关厅局,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皖和人才强省战略,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扎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决定今年教师节联合表彰一批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等。

2.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3.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已获得市厅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一层次荣誉称号的评选,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此次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全省模范教师”135名,“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5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差额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3个,“全国模范教师”34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4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省级表彰人选由各市(含省直管县,下同)等额推荐,国家级表彰人选由各市差额推荐;高等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专国家级表彰人选由省表彰领导小组从各校所报送的省级表彰人选中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附件2)是各市、各单位推荐表彰人选数量的依据。各市按指标限额在本市范围内开展评选推荐,省直、中直单位举办的中等及以下学校在所在市参与推荐。省教育厅直属中专学校每校可以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模范教师。各本科高校,每校可以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模范教师或先进工作者;厅级建制的成人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每校可以推荐1名省级模范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要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拟推荐对象要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市推荐情况和国家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情况,将国家级和省级表彰候选人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为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或教育行政部门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附件5)。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倾斜,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

1.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学校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6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70%以上。

2.推荐的先进个人,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8%以上。

3.模范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坚持统筹兼顾。各地区各单位应按照名额分配表中下达的名额分别进行推荐。推荐先进集体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中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均衡性;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的代表性。推荐时要统筹兼顾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学校、教育机构及人员,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民族学校、技工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各单位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级评选机构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各市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资处,各高校、省教育厅直属中专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人事处。

1.推荐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报送下列材料:《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以上表格一式5份)、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其中,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先进个人有关材料须登录“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网址为:http://www.jybz.edu.cn(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

2.推荐全省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报送下列材料: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和《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6)一式3份。先进事迹要求3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高校报送省级表彰人选时可推荐国家级表彰人选。

3.相关表格可到安徽省教育厅网站相关通知下载,网址为:http://www.ahedu.gov.cn。以上材料请于2014年7月12日之前报送。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对评选出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对评选出的“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全省模范教师”或“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市厅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组成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市各高校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审推荐工作。为保证表彰奖励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地于2014年7月7日前将本市、本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做好全省性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各市、各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以热烈、简朴、务实的方式,积极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活动,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倡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教育、支持教育,使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为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服务。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教育厅人事处、师资处

联 系 人:任启飞(高校)、查榕宁(中专、中小学)

联系电话:(0551)62814998、62822080

通讯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6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高校)

                  [email protected](中专、中小学)

附件:1. 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全国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 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 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 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7. 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8. 推荐对象汇总表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