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一棋牌室涉赌被查封 每月非法捞金近9万

26.03.2015  13:31

  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邵警官告诉记者,目前,合肥市街面上的一些自由棋牌室大多都是打着来去自由、娱乐的幌子,有的实则暗中从事赌博行为,今后公安机关将不断对其加大打击力度。警方还正告那些涉嫌赌博的“自由棋牌室”的经营者,不要心存侥幸。公安机关对涉嫌赌博的将坚决予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晨报讯每局抽两元,月“赚”竟高达9万元。近日,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经十多天的明查暗访,成功捣毁一家涉嫌赌博的自由棋牌室,3名棋牌室经营者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警方还在现场抓获了20多名参赌人员。

  其中两合伙人派出所探“内情”被抓

  2015年年初,庐阳公安分局接连接到群众举报,杏花辖区濉溪路银河湾小区旁的“开心棋牌室”存在赌博行为。接到举报后,该分局治安大队民警乔装打扮,深入到这家棋牌室,经过十多天的明查暗访,初步掌握了这家棋牌室的违法犯罪事实。

  3月24日晚上十点钟左右,数十名民警突袭了这家“开心棋牌室”,当场缴获赌资1万多元,该棋牌室老板程某根及20多名参赌人员被民警带回派出所。

  警方行动时,棋牌室的另两位合伙人程某伦和王某刚好外出办事。二人回来后才得知,棋牌室已被警方查封,参赌人员也被带到派出所。此时二人心存侥幸,自认为没什么大事,悄悄潜入到杏花派出所附近打探消息,当二人刚一踏进派出所的大院,就被民警“瓮中捉鳖”。

  规定每局须支付2元“台费”给店主

  这家“开心棋牌室”由程某根、程某伦、灵璧人王某三人合资共同经营。程某根等三人交代,程氏堂兄弟俩十几岁就辍学,早年从老家来到合肥打工。2003年,程某根在蒙城北路公交四公司附近开了一家餐馆,生意还过得去。程某伦则在合肥一家酒店做厨师。2015年1月初,程某伦妻子的一位远房亲戚王某打电话给程某根称,开餐馆人累赚钱慢,不如开个“自由棋牌室”。三人经过一连几天的实地“考察”发现,棋牌室投资成本低、收效快。

  1月17日,三人便在银河湾小区旁租了一间约100平方米的门面房,经过简单的粉刷,在没有办理任何证照和消防设施的情况下,买来十张麻将桌,还从家中搬来两张麻将桌,开了这家“开心棋牌室”。

  他们规定:每四个人一张麻将桌,随机组成,随打随停,每局只能“自摸”才能和牌。每和牌一局,其他三家每人必须付给“自摸”的人10元。此外,每局必须支付2元“台费”给店主。三人还交代,有来打牌的人私底下还把“价码”提高,一局和牌,输赢近千元。

  记者在公安机关收缴的账本中发现,“开心棋牌室”每张麻将桌,每天从中午12点开始运营,一天至少运营10小时以上,每局时间在3至5分钟不等。三人坦率地对记者称,他们看中的就是“积少成多”。

   参赌人员被警方行政拘留或行政罚款

  据民警不完全统计,自2015年1月17日开张营业至案发,“开心棋牌室”每月“抽头渔利”近9万元。目前,程某根、程某伦、王某等三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棋牌室工作人员及参赌人员分别被警方予以行政拘留或行政罚款。

  记者采访了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律师祁兵,祁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出现的“自由棋牌室”,就其运营规则来说,本身实属赌博行为,对于出资者、经营者,情节轻微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定罪量刑。具体来说,应按照赌博中的获利金额、赌资金额、参赌人员数额确定罪与非罪,由于涉赌“自由棋牌室”,赌博场所固定,应涉嫌开设赌场罪。(合肥在线-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