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察院检察长:于英生案肯定追责公安部门

16.03.2015  00:44

  据新华社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中直面冤假错案,分别用“深刻反省”“深感自责”来总结冤案纠错工作。

  记者对2014年备受关注的三起重大错案疑案——呼格案、于英生案、聂树斌案等的后续处理进行了追踪。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委政法委书记才利民透露,聂树斌案已经交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两个多月,结果“两会后将见分晓”。

    -追踪三大案件进展

    1

    聂树斌案

    复查结果两会后将公布

  2014年12月,最高法指令山东省高院复查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案。山东高院5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复查此案。聂树斌案已经交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两个多月。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委政法委书记才利民透露,复查结果“两会后将见分晓”。

  此前,合议庭已会见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委托的代理律师,并同意了律师查阅、复制案卷的申请。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两会上也再次向媒体表示,山东高院会保障律师阅卷权,在该案复查结束前,一定会安排律师阅卷。

    2

    呼格案

    正调查办案者违法违纪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说,依法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后,自治区立即成立了办案小组,对原办案人员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一定会依法严肃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人大做报告时也表示,对呼格案“目前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3

    于英生案

    正进行公检法内部调查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说,目前,公检法内部调查程序都正在进行。其中,“于英生案造成的原因是存在刑讯逼供,公安源头肯定要追责,并且公安的源头还存在着一些关键证据没有提交的问题,这直接影响了检察院和法院的起诉判决。”与此同时,案件在起诉和审判过程中,检察院和法院也都发现存有疑点。在追责上,既要看是否存在司法理念的问题,也要看办案过程中是否有枉法裁判的违法违纪行为。

  “于英生案追责尚无明确的期限,但每个部门都要抓紧,因为当事人在等,社会公众也在等,不能无限期拖延。”薛江武说。

    代表建言

    全国人大代表徐和谊

    纯电动车京津冀应自由通行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乾)针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全国人大代表、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和谊建议,应制定纯电动汽车京津冀地区区域自由通行机制,不限行、不限购。

  受政策落地、私人消费阻碍等因素影响,京津冀地区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内,新能源汽车的总体推广效果并不理想。针对这一情况,徐和谊提出建议,应探索市区加油站和充电站的并站对接,建立大型商场、便利店的停车场充电桩,京津冀政府采购中新能源车所占比例不应低于50%,力争5年内分次分批地更换京津冀市区所有传统能源的公交车。

  徐和谊建议制定京津冀区域一体化新能源汽车推广行动计划。研究制定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购买鼓励政策。徐和谊说,支持和鼓励京津冀出租车公司采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替代淘汰的燃油出租车。同时打破垄断和保护,开放市场,鼓励成立新的新能源出租车公司,开展新能源出租车运营。研究制定京津冀地区统一的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

  “特别是,有关部门应制定纯电动汽车京津冀地区区域自由通行机制,实行不分时段限行,不限购的政策等。”徐和谊称。

    全国人大代表李大进

    贪污受贿应坚持定罪起刑点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乾)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取消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具体数额标准,具体标准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掌握或由“两高”制定司法解释。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提交了明确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具体数额标准的建议,他提出,贪污受贿的5000元定罪起刑点坚决不能变。

  “多年的司法实践证明,5000元的入罪标准,已经获得社会认同,是与官员收入情况、社会公众心理相适应的一个标准。”李大进称,“不能因为收入提高、社会生活水平提高了,贪污受贿入罪标准就随之提高,放纵贪腐犯罪。”

  但是在此基础上,李大进提出,对于贪污受贿的量刑标准要改变。“原来定的量刑标准,和人们对贪腐行为的认知有了一定的差距,甚至带来质疑,同样是贪污了10万元,为什么在这个地方是一种量刑,在那个地方是另一种量刑。”李大进表示,对贪污受贿的犯罪行为,要能做到“精准打击”。如果司法随意性过大,就会被形容为“橡皮筋”。

  统一定罪起刑点会不会忽视了各地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差异?李大进表示,这些并无多大关系,对于贪腐来讲,没有地域之差。

   全国人大代表方新

    因地制宜北京增非碘盐供应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乾)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建议,在北京地区增加非碘盐供应,同时非碘盐价格应与同种碘盐价格大体持平。

  方新表示,针对有的地区碘缺乏而引起一些地方病,政府很早就对缺碘地区进行食盐加碘。“但是在食盐中加碘已经实施20多年了,却从来没有对老百姓身体碘含量进行过再评估,事实上,碘过量也会影响健康。”

  根据方新了解到的数据,北京的甲状腺癌在过去十年增长323%。“甲状腺结节的病增多,不能说跟碘盐有因果关系,只有统计关系,但是这些甲状腺病人,包括结节患者不能再吃碘盐了,却是事实。”

  方新表示,目前北京地区很难在市面上买到非碘盐。去年,她向全国人大提出“取消强制补碘”建议后,卫计委回复表示,北京地区有76个点销售非碘盐,但价格是碘盐价格的4倍。方新还了解到,在上海,非碘盐的销售点有4000多个。

  方新建议,应该对我国居民碘摄入量和老百姓身体碘含量的情况有一个全面的再评估,因时、因地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根据各地区食品、生态环境差异和不同人群的碘需求量,因地制宜推广食盐加碘,加大非碘盐的供应,并平抑非碘盐的高价,让市民既能自主选择吃什么盐,又能吃得上平价的非碘盐。

   全国人大代表马纲领

    不文明游客

    可建“黑名单”

  据新华社在景区文物上刻字、在飞机上热水泼空姐、随地扔垃圾……我国出境游客的一些不文明行为,频频引发境外媒体的关注,甚至引发“禁止中国游客入内”的抗议。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庆县工商联主席马纲领建议,在旅行社建立不文明游客的“黑名单”制,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度。

  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国内旅游总人次达36.3亿,出境旅游首次突破1亿人次。在旅游人数不断攀升的同时,国内各大景区、特别是出境游客的负面新闻不断出现。

  马纲领说,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但是,相关条款都属于鼓励性或提倡性,没有规定具体如何处罚。

  马纲领建议,对出现不文明行为的游客应建立一个“黑名单”,规定上榜者下次再参团旅游,必须比其他游客多缴纳10%的费用,以示惩戒。另外,对旅行社也要设立积分制,由导游对团里成员负责。如果团员出现不文明行为,旅行社就要受到扣分和经济处罚,导游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不过,马纲领认为,关键还是要通过教育宣传,提高游客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