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自曝曾经“办错案” 省高院昨日开庭重审
庭审现场
一审被判无罪,遭检察院抗诉,淮北市市容局员工高尚被改判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时隔8年,当时出庭对无罪判决提起抗诉的检察官孟宪君,到最高检自曝“办错案”,试图还高尚一个公道。昨日,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在安徽省高院开庭再审。已退休的孟宪君着检察官制服出庭旁听,“最大的希望就是能够改判无罪,了却心里的疙瘩。”
【来龙去脉】
集资建房引发的案件
2013年11月,孟宪君专程到北京,向最高检自曝曾于8年前办了一件错案。该案的当事人便是高尚。
事发时,高尚是淮北市市容局环卫处的一名普通工人,该局为员工筹备建集资房,高尚作为土地方代理人参与其中。然而,最终该集资房项目“流产”。高尚在未向单位领导请示的情况下,将共同账户内的360万元转走,被控挪用资金罪。
但从立案侦查开始,高尚就一直坚称自己无罪。案件由淮北市检察院交予相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孟宪君接手此案。 2006年9月,相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高尚无罪。随后,淮北市检察院提起抗诉。二审中,孟宪君再次被指派为此案的检察官。淮北市中级法院二审撤销了一审的无罪判决,改判高尚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此后,高尚多次提起申诉,但均被驳回。
直到去年,已经退休的孟宪君向最高检自曝在办理该案时受到干预,导致错案,引发全国关注。今年4月8日,省高院依照程序对该案开启再审。
【庭审现场】
当事人拒不承认有罪
距离最初的审判已经过去多年,如今高尚已经脱离环卫系统,自己做起了生意。但由于有案底在身,谋生颇为艰难。
据他介绍,在第一次被公安机关以利用职务私刻领导公章、挪用巨额资金为由对其提请批捕后,他被转到了看守所,直到一年零四个月后,他才被一审判决无罪当庭释放。
然而,就在他还未得到喘息之机,淮北市检察院对一审结果提起抗诉,在随后的二审开庭中,法院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根据一审提供的事实与证据以他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昨日的开庭再审,高尚称等待了太久,但面对检察机关依旧坚持有罪的指控,他觉得有些难过。在长期的申诉中,高尚已经对许多法律条文十分熟稔。在庭审中,大部分的答辩都由他自己进行。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他表示均不认可,“我认为我自己没有罪。 ”
从早上9点到下午13点42分,此案方告审理结束。审判长宣布鉴于此案疑难复杂,将提交审委会研究后择期宣判。
【庭审焦点】
是否非法侵占?
昨日,安徽省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高尚有罪指控。检方认为,高尚于2004年开始担任淮北市市容局基建办负责人,其作为市容局的工作人员,却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的许可下,私自将职工建房的集资款非法占用,应该构成非法挪用资金。
高尚及其辩护人则辩称,市容局在2004年以前一直没有基建办这个概念,2004年虽然成立了基建办,且高尚担当负责人,但这个机构仅仅是为集资建房服务,且这个职务并没有经过正式任命。其实际上的身份只是土地方的代表,因此,其从集资专用账户内将钱划拨,后支付给土地出让方,只是用于支付土地款,而并不构成非法占有。
是否私刻私章?
而想要将集资专用账户内的钱划拨,需要李安祥的私章。检方指控,高尚用同事提供的李安祥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在一处摊位花40元私刻了李安祥的私章。后未经审批,用这枚私章将专用账户内的360万元转出私用。
高尚则称,其刻李安祥私章获得了李本人的认可,之所以会刻这枚私章,是为了基建办工作便利。且这枚自己刻的章,后多次运用在财务结算中,李安祥是完全知情的。
是否非法挪用?
检方认为,这笔360万的款项,是职工的集资款。高尚在未经上级领导的同意下,擅自将这笔款项转出支付,违背了其资金用途,以及私用管理权限,行为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检方建议,由于此前庭审中,未能查明高尚个人使用集资款的数额,请求法庭该部分事实后依法判处。
高尚方则认为,其在一开始参与集资建房时,就以土地方的代表与市容局和图南公司签订了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土地款为840万元。后集资房项目虽然终止,但土地、规划等都已经花费大笔资金。自己以土地方代表的身份,转划360万元,用于支付这多项费用,且自己并未实际占有,不应该被判定为非法挪用。
【庭外对话】
孟宪君:心里有疙瘩一直想纠正
昨日一大早,孟宪君也赶到了庭审现场。虽然已经退休了,但这次前来他还是穿上了检察官的全套制服。庭审间隙他接受了记者专访。记者:时隔8年,这件案子再次重审,您是不是期待已久,对于今天的庭审现场怎么看?
孟宪君:之前全国各地跑了很多地方,就是为了促使这个案子能够重审,所以今天能够重新开庭,我还是很激动的。但今天的庭审,检察机关还是坚持有罪判决,这一点让我觉得难以接受。
记者:您通过自曝自己办错案的方式来引发相关部门关注此案,当时怎么想的?是否受到过阻力?
孟宪君:我工作那么多年,办了几百件案子,唯有这一件让我觉得最窝囊,始终是心里的一个疙瘩,所以我才决定要说出真相。在申诉的过程中,会时常有人劝说我放弃,但强硬的阻力没有遭遇过。记者:您一直坚持自己办了错案,是什么原因呢?孟宪君:在集资建房之前他们三方签订了明确的合同,高尚就是作为土地方签协议的。最后房子没有建,发生纠纷,也只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不应成为刑事案件。我个人认为一审对高尚作出的判决,不论从法律文书适用,还是量刑,“疑案从无”的适用都是十分恰当的。那么到二审,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就判他有罪,我认为就错了。
虽然二审还是我出庭支持公诉,但那时我认为是有人人为操控了这个判决结果,所以我心里一直有个疙瘩,一直想要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