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华副局长率队核验云南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

20.11.2017  12:06

11月13日至17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调整》(安委办﹝2017﹞8号)部署,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李大华率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省安全专家库有关专家组成国务院安委办第十二核验组,对云南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核验。

核验组一行首先听取了云南省有关工作情况介绍,李大华副局长并就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云南省安全监管局王以志局长、张胜震副局长进行了交流、座谈。

核验组先后对云南省4个省辖市、7个市(区、县)的10家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了实地核验。核验过程中,核验组围绕企业人员较多作业场所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作业间的两类重大安全隐患,重点对企业生产现场的液氨储罐、快速冻结装置进行了详细检查,同时对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资料进行了查阅,并就核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云南省、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关负责人及时进行了反馈,座谈。

经认真核验,核验组充分肯定了云南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核验的10家企业不存在两类重大安全隐患;同时要求涉氨制冷企业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加强人员安全培训,及时进行隐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加快形成隐患排查整治、风险辨识管控长效机制。

云南省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了核验工作,并就核验组反馈的问题,要求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现场执法检查记录》,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