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09.01.2015  03:18

皖教秘〔2015〕10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区)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4〕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对照教育部制定的标准,按照本区域内中小学校总量2%的比例,开展校园足球遴选工作。校园足球活动开展较好的市、县,可扩大遴选比例。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数量,可按照1∶3∶6的基本比例合理匹配。

2.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结合正在开展的校园足球专项调查,对各地各校申报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进行确认。对此前已经被认定为“校园足球定点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要进行评估调整,并纳入遴选范畴。

3.请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蚌埠市、淮南市、芜湖市、池州市等校园足球试点城市,以及其他符合校园足球试点县(区)申报条件的地方,积极申报全国校园足球试点县(区)。

4.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在1月30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报告(对照申报条件撰写,需附相应支撑材料)、申报表、申报汇总表,以及2015—2017年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遴选计划的数量和师资培训计划,用特快专递寄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丁仁能。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区)遴选工作的通知.doc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