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中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06.07.2018  14:52


6月28日,副省长李建中在省厅呈报的《关于贯彻司法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 同意所提意见。吃透会议精神特别是政华部长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安徽实际,精心谋划、强力推进,把“枫桥经验”在安徽发扬光大。

自司法部6月21日召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推进会议以来,我省积极贯彻会议精神,6月25日,厅党委书记、厅长姜明召集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专题研究贯彻司法部6.21大庆会议精神意见,明确下一步将加大培育示范典型力度,努力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个层面培育一批典型,总结一批经验,不断带动全省其他地方及时跟进;制定督查方案,加强跟踪监测,对各地工作进展、工作措施及工作成效进行全面督导和评估;在全省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全面铺开、运行一段时间后,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努力打造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的安徽工作模式。

(厅基层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