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楼市"23条"解读 购房无需纳税或社保证明

03.06.2015  12:11

  中央的“3·30”新政落地2个月,各地楼市已发生大大小小的变化。记者昨天获悉,我省省级层面的楼市新政日前正式出炉。这份由省住建厅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共包括23条,在多个方面提出新措施。业内人士表示,省级政策的发布,对于未来市场的预期转向是有利好的,将在一定程度上对我省购房人和市场形成刺激,有利于消化楼市库存。

   关键词:保障房

  货币化安置不低于四成

  我省将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要求2015年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市、县可通过发放“购房券”等方式,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库存量大的城市,要停止或减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

  各地通过市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入省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与新建方式同等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用地指标支持,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通过市场收购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户型可在国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面积标准的基础上适度增减。

  解读 为去库存提供“猛药”

  货币化安置作为棚户区改造的新思路,去年以来成为热词。我省资深房产专家、省社科院研究员孔令刚表示,包括我省芜湖、浙江杭州在内的多个城市,去年已推出“房票”等货币化安置方案。这些城市的共同特点是商品房库存居高不下。此次,我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棚改货币化安置,也是基于多个城市楼市库存高企的现状。一方面,安置群众选择更加灵活;另一方面,对当地楼市将是一个较大的刺激。让更多被安置居民选择到房地产市场上去买房,无疑有助于商品房去库存。

   关键词:供地

  库存过多或将暂停供地

  各地要抓紧对已供房地产用地、在建在售商品房以及存量房、闲置房等开展全面调查,根据各类商品房需求分析,确定年度商品房及用地供应总量。已供房地产用地过多、在建在售商品房数量过大且消化周期过长的地区,要明显减少商品房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供应。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控制商业用房无序开发。对已缴清土地出让金且尚未预售的商品房开发项目,经原出让土地的政府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项目开竣工时限。

  解读 开发商不宜借机涨价

  孔令刚表示,此前楼市火爆行情下,开发商纷纷拿地,各地商品房市场一片繁荣。而结果是目前多地已出现过度开发、商品房库存较高的情况。此次政策中提出将严格把握供地时序,就是对楼市过度开发的预防。

  同时,政策允许房地产开发商对未开发的用地进行用途转换,这也为开发商释放压力提供一个“出口”。但值得提醒的是,开发商不能因为有了政府提供的“便利”,借机炒作甚至涨价,而是应该给市场提供高性价比的商品房。

   关键词:购房

  不再需纳税或社保证明

  此次新政中提出停止住房限购政策。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无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房屋登记机关只对购房者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商品住房数量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同时,市、县可对销售、购买全装修商品住房予以补贴,补贴办法由各市、县制定。

  解读 一定程度上刺激购房

  合肥是我省各市中唯一实行过限购的。去年8月,合肥已解除住房限购令,但外地人来肥买房贷款,仍需提供一定期限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外地购房者形成了“门槛”。此次省级层面的政策明确不再需要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等到合肥市落地之后,购房者购房将更便利,将对楼市成交形成利好。

   关键词:信贷

  鼓励银行积极落实政策

  “23条”中提出,我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缩短审批周期,落实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徽商银行等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率先抓好政策落实。对政策落实到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县可按规定优先选择其作为住房公积金、物业维修资金的存储机构。而在公积金贷款方面,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已经还清首次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30%执行。

  解读 限贷松动更刺激市场

  对于大多数购房人来说,购房都要借助贷款来实现。从之前的限购、限贷政策来看,解除限贷比限购对市场的效力更为明显。记者了解到,目前关于公积金首套2成、二套3成的政策各地已基本落地。而商贷方面,则期待信贷环境的改善以及房贷成本的降低,以便对购房人形成直接的刺激。新政中鼓励金融机构落实房贷惠政,如能落实,将为购房人带来直接的实惠。而具体到市、县,须出台细致的配套政策,足以对金融机构形成吸引,从而出台实质的信贷惠政。

   关键词:农民进城

  鼓励退宅基地进城购房

  关于农民进城,“23条”中着墨颇多。其中规定,我省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一定时限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时限由各市、县政府确定。

  解读 有助新型城镇化建设

  今年年初,我省和江苏一起被国家确定为新型城镇化试点综合省。新型城镇化的核心问题是农民进城问题。此前,农民进城就业大多数没有享受到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而新型城市化必须改变农民离乡不离土的现象,即改变农民工进城之后的“身份”。目前,关于新型城镇化的相关行业领域的细化方案陆续出台,“23条”就是鼓励我省农民就近城镇化的政策。这里面提出,要让进城农民享受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制度,将有助于其真正融入城市化。

   关键词:信息公开

  三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在“23条”中再度被提及。其中提到,我省将完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2015年底前,省、市、县三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要互联互通。此外,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月公布商品房供应(在建、在售、已售)、交易和价格走势情况,并根据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和工程建设时序,提前公布商品房的供应量和供应时序。

  解读 为楼市调控提供数据

  到底存量房市场有多大?新增供应量又是什么情况?这些信息的掌握,往往能为地方决策作出重要参考。而信息的及时发布,也将为购房者提供必要的参考。至于个人住房信息联网,这一提法自几年前就有,其被视为可以从制度上弥补楼市调控与监管的“短板”。建成之后,将对楼市调控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