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审计厅2015年第1号公告:“关于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10.03.2015  10:38

 

关于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4年12月15日在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戴克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主要工作情况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安徽省本级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这个报告并作出审议意见,要求认真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落实。今年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审计情况汇报。王学军省长在会上强调,要突出抓好问题的整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提出时间表,实行对账销号。此外,王学军省长还指示省审计厅,对审计署及特派办2012年以来对安徽审计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整改情况进行摸底,并跟踪督促整改。12月5日,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审计整改情况汇报,要求实事求是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同时对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责任人,逐项整改,逐项落实。詹夏来常务副省长在省审计厅《关于安徽省本级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的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各相关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一一落实到位;同时要求省审计厅跟踪督查。12月8日,詹夏来常务副省长再次作出批示,要求审计厅继续抓紧督促整改,确保依法依规落实到位。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要求,省政府督查室将涉及的事项逐项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单位,限期报告整改情况。

省审计厅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要求,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积极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省审计厅共发出预算执行审计报告23份,收到审计整改报告30份。一是边审计边督促整改,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尽快整改;二是动态跟踪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到被审计单位逐项核实,跟踪整改到位情况;三是提请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向审计机关报送的整改结果,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要求。一是边审边改。如部分单位滞留非税收入、账外资金和公款私存等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已得到纠正。二是建章立制。部门单位认真从源头分析问题产生的体制、机制方面原因,注重标本兼治,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据初步统计,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39项。如省财政厅出台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经济科目编制的通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主要领导亲自抓。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整改,及时签发反映整改情况的文件,向审计机关反馈整改结果。

二、具体整改情况及结果

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努力,整改工作效果明显。审计反映问题涉及资金82.76亿元,截至2014年10月底,已整改76.74亿元,占92.73%,其中,被审计部门和单位上缴财政资金2.62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4.32亿元,调账处理金额2.96亿元,其余66.84亿元属于预算管理等方面原因造成的,如年初预算未细化、年初预算未反映上年结余等,均已采取整改措施。正在整改的问题涉及资金6.02亿元,主要是有关待报废专用设备正在办理清理和报批手续等。此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追究6人(停职、调离岗位和解除聘用3人,通报批评3人)。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公共预算执行方面。针对部分年初预算指标下达不及时的问题,省财政厅多措并举,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本级代编预算原则上在6月底前分配下达,超过9月底仍未落实到部门单位、且无正当理由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全部收回预算。对于省本级科学技术支出、教育支出未完成预算的问题,省财政厅采取多项措施,提高教育资金预算执行效率,加快科技资金支出进度。对于救灾捐赠资金等三个财政专户未按规定撤销的问题,省财政厅已于2014年6月撤销专户,结余资金缴入省级金库。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方面。对上年结余少编入年初预算的问题,省财政厅结合年度预算编制,改进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14年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已完整编入。对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今后将着力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效率,对连续两年及以上执行率达不到80%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其他同类项目。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方面。对于部分企业劳务用工未纳入行业单位参保范围的问题,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逐步落实此类员工在当地参保。对于社保基金业务数据管理系统不完善的问题,省人社厅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复参保问题的处理和操作进行了规范,并对身份证号码相同、姓名不同的人员信息进行了核对和修改。对于部分企业少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问题,有关企业已按规定补缴。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方面。对部分省属国有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以及现行制度部分规定不完善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确保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实现全覆盖;2014年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提到15%,并逐年提高上交公共财政比例,确保2020年提到30%。

5.省级政府投资组织分配方面。对部分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未细化的问题,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项目申报审批流程,提高预算细化率。省发展改革委在编制2015年预算时,与省财政厅充分沟通,能细化到项目的一律细化。对少数项目资金计划下达不及时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了省统筹投资计划安排和下达工作,做好项目储备,逐步做到滚动安排。对部分县级重点水利工程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省水利厅召开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调度会,督促市县水利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截至目前,项目预算执行已经完成。

对违规分配专项资金的问题,在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督促下,霍山县财政局和县经信委已收回拨付给霍山县华海鳗业公司的财政资金。对部门间资金分配信息沟通机制缺失、导致个别企业同一年度获取多种财政补助资金的问题,省财政厅组织开发的涉企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已投入使用,为主管部门评定项目提供信息支撑,有效避免对企业重复支持问题的发生。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省级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级涉企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并与各主管部门联合印发了12个制度办法,形成了涉企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对18个市县水利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标规定的问题,省水利厅正在起草相应管理办法,加强设计市场培育,逐步形成市场竞争,同时,采取零星项目打捆招标等方式,强力推进设计招标,规范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对将专项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等形式借给有关企业获取利息收入的问题(省财政厅安排濉溪芜湖现代产业园专项资金6000万元,审计发现该园区将专项资金1.31亿元通过委托贷款等形式借给企业获取利息),截至目前,已收回8000万元,另外芜湖县科投公司撤资冲抵借款3000万元,尚有2100万元正在协商处理中。

对个别项目前期工作不完善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督促省重大文化艺术项目单位加快办理各类证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资料已交合肥市规划局,年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

对于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缩减建设规模的问题,宿松县水利局采取措施新增土坎梯田155.9公顷,新增石坎梯田18公顷。对于长丰县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未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目前,长丰县检测中心采购的检测设备已投入使用。

6.省地税局税收征管方面。对于减免税款审核不及时,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不及时,以及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超过规定上限等问题,省地税局直属局就这些问题在局内进行了通报,并加强了涉税审批管理。对于税收稽查覆盖率偏低的问题,省地税局稽查部门从2014年开始,集中精力对企业申报质量进行检查,截至9月底,已经布置自查企业50户,立案稽查企业9户。对于未及时收缴少数单位欠缴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省地税局直属局已催缴入库417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方面。对未将上年结余资金编入当年预算的问题,省科协在编制2015年度预算草案时,将上年结余资金纳入预算。对年初预算未细化的问题,省粮食局将按有关规定要求,所有项目编制到经济科目,部分项目改列一般转移支付,不再列专项转移支付。

2. 预算执行不够严格方面。对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龙亢农场将项目资金692.09万元由公司转回项目专户,并按2013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方案规范使用资金。对虚列支出、支出不实的问题,省台办从相关旅行社等业务单位收回余款69.92万元。省水利厅对决算报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部门决算已获省财政厅批复。对提前下拨专项资金的问题,省粮食局通过健全制度办法,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对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的问题,省残联自今年起严格执行结余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对个别项目实际未执行的问题,省旅游局在编制2015年预算草案时,对该预算项目进行了整合。

3. 资金管理不够完善方面。对转移结余资金的问题,省旅游局已将基建账户余额转入省财政厅往来资金分户,撤销质保金账户,清退质保金。对公款私存的问题,省体育局清理公款私存账户,补缴了滞留的门票收入及理财收益,制定了《安徽省游泳馆游泳票卡领用和销售的管理规定》,暂停了游泳馆长职务,并撤销其201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省旅游局彻底清算办卡以来所产生的利息,销户并将利息转入单位往来资金财政分户,责令两名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省党史研究室追回私存私放资金余额,纳入单位账簿核算管理。

4. 资产管理不到位方面。对账外资产的问题,省农委将安岱公司股权投资、樊洼路资产等4810.52万元并入省种子站账户核算管理,将天禾公司股权投资1148万元并入省农作物新品种引育中心账户核算管理。对未经审批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问题,省环保厅已收回绿之野公司所用3间房屋,中旺公司补交了省监测站水电费、取暖费等(近期搬离),绿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搬离,收取的房租收入已上缴省财政。省台办组织人员对黄山市屯溪老街的房产进行清理,将出租收入转入省财政非税收入账户,房产证书移交省管局保管。对于对外投资无收益的问题,省农委所属省种子站已督促安徽天禾公司召开股东会,研究上两个年度分红方案,要求比照辉隆集团对天禾公司股权投资分红比例分配股利;对于对外投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省科协所属科技咨询中心已经收回理财产品投资1200万元,并对剩余理财产品登记造册,报省科协备案,待理财产品到期后收回。

5.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方面。对会计核算不准确、账表不符等问题,省地税局根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将数据处理中心房产等资产登记入账,将数据大集中硬件平台设备进行资产登记;安徽广播电视台少列广播序列广告收入已经全部补记入账;省农垦局调整了2013年度部门决算草案报表和相关账目。对票据管理不善的问题,省社科院已分两次上缴省财政厅非税局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1100余本。

6.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格方面。安徽广播电视台已采取措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省工商联已采取措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省体育局已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

7. 应缴未缴相关款项方面。省残联已向省财政厅补报了《关于补办支付水安公司土地补偿款审批手续的函》。

8. “三公”经费、会议费支出管理不够严格方面。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报销手续不完备的问题,省社科院、省党史研究室已经完善相关制度,健全报销手续。对缺少会议计划的问题,省残联从2014年开始制定年度会议计划。对未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的问题,省编办修订了《安徽省编办会议、培训费管理规定》,今后将严格按规定办理。对提前列支会议费的问题,省物价局已制定《安徽省物价局会议培训费管理办法》,据实报销会议费用。

9. 其他管理不规范方面。省水利厅针对部分预算指标未执行的问题,通过召开2014年预算执行进度推进会,促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省体育局针对资金下拨不及时的问题,已采取措施加快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安徽广播电视台针对大额现金借款的问题,已将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借款、酬劳等,转入个人公务卡或借记卡。省农委所属省种子站针对出借银行账户的问题,已对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责任人作出深刻检查。

(三)专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方面。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市县已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公共财政等渠道,补充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7255.39万元。对挤占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问题,12个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已通过资金归还原渠道等方式,整改违规使用资金3.28亿元。对改变保障性住房用途的问题,有关建设单位对违规销售的364套廉租房已实施补建;已清理收回被违规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900套,567套通过统筹配建、规范使用等方式整改。对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已取消491户保障资格,同时追回违规发放住房货币补贴金额54.8万元;追回违规重复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11.95万元,1户违规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已整改。对少量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由于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原因、空置未用超过一年的问题,有关地方加快完善配套设施,加快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对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有977户已整改到位;689套未及时退出保障房,已通过腾退收回、提高租金、补缴差价等方式整改到位;追回违规领取住房补贴资金37.39万元。对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未依法履行招标程序的问题,有关市县采取补办手续、终止合同等措施进行整改,今后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的相关规定。

2.全省16个县(市、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方面。针对地方配套不到位的问题,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与各市财政、环保部门和县政府签订项目实施目标责任书,要求1:1落实配套资金。对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低效运行和运行保障机制缺乏的问题,省环保厅在项目验收时明确要求县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完善工作,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对部分项目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省环保厅召开项目实施启动暨培训会,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落实招投标等各项制度。

3.省本级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方面。对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较大、资金闲置的问题,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根据当期资金结余情况,对部分沉淀资金办理定期存款手续,实现保值增值。对于未建立缴存基数审查制度的问题,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对部分缴费额超出上限标准的企业,已责成其予以整改。

(四)部门决算草案审签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相关部门单位对决算草案审签查出的问题,已商请省财政进行纠正和调整,并将进一步加强管理,细化措施,按照“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要求,提高决算编审质量和分析水平,确保决算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审计发现问题能否彻底整改,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关系到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对于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省政府责成省审计厅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抓好后续整改工作。

(一)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省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认真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整改工作。二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提供业务指导,加大回访、督促和检查核实工作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管理,有效整改。三是相关职能主管部门要针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对照自查,主动整改存在问题;对严重违纪违规、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开展重点督查;对审计后未能按时整改的问题,分析原因、分清责任、严肃问责,增强审计监督的效力。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执行约束。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要求,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等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切实提高二、三级预算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水平。审计机关将进一步扩大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覆盖面,保障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合理、有效使用。

(三)加强财经法规制度宣传工作。 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契机,加强财经法规宣传,强化各部门单位法治意识,落实遵纪守法的主体责任,增强对法律法规的敬畏,行不逾矩,守住底线,不踩红线,有效预防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发生。同时,加强审计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国家各项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形成认识审计、理解审计、支持审计的社会环境,更好地实现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为美好安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