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木门遭遇“掉包计” 签订建材合同信息要详尽

01.03.2016  12:12
摘要   张女士去年12月份的时候,在淮北市一家装饰建材销售店挑选了4张木门,总共价值4800元,当时付了定金2000块钱。双方约定好的是一个月内送货上门,可商家把送货的时间一拖再拖不说,最后居然送上门的货还被“掉包”了。

   中安在线讯 据淮北新闻网报道,“说起来真让人恼火,没想到买的几个门被拖了好久才送货不说,而且产品还以次充好。”2月29日,家住渠沟路附近的张春梅说起自己的遭遇感到很愤懑。

  张女士介绍说,去年12月份的时候她在淮北市一家装饰建材销售店挑选了4张木门,总共价值4800元,当时付了定金2000块钱。双方约定好的是一个月内送货上门,可商家把送货的时间一拖再拖不说,最后居然送上门的货还被“掉包”了。

  “我家儿子准备用这房子做婚房,年前我就去了建材市场挑门,就准备过年暖和了动工装修房子。可商家总以各种理由延期送货,直到前几天才到货,耽误了我的事不说,而且送来的货根本不是我当初选择的商家生产的。我当初选择的是黑龙江生产的,而送来的则是河南生产的。虽然款式看起来差不多,但能明显感到质量没我预定的好。”张女士说。

  张女士觉得自己被欺骗了,想要退货,并要求商家进行赔偿,而商家则称合同仅与张女士约定了门的价格和款式,并没有指定是哪个商家生产的。因此若要退货需要自己出运费把货送回,至于赔偿则不愿给予。

  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双方协商不成可找消协帮忙解决。另外,市场上的建材多种多样,不排除一些商家在店里掺一些质量较差的产品以次充好的现象。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建材时,最好签订较详尽的产品订购合同,将所购品牌、型号、生产厂家、交货期等都标注出来,以便出现纠纷时方便维权。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