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没请好 还要被收100元管理费?

08.07.2015  13:28

  昨日,合肥市民王先生致电星报热线称,女儿刚生产完,在一家家政服务公司请了一位月嫂,和月嫂正式雇佣合同都没签订,家政服务公司就要收100元管理费用,王先生觉得非常不合理。

  王先生告诉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因女儿需要,于6月中旬在徽娘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定了一位月嫂。6月27日,女儿生产,月嫂到位。“试用三天,家人不满意,便不要月嫂。”王先生说,他与家政公司说明了情况,该公司却告诉他,除去月嫂三天试用期工资546元外,还要额外再交100元服务管理费。

  对此,王先生非常不满意,事前定月嫂交了1000元定金,说好可以试用三天,若不满意可更换,或者直接不用,“当时也并未签订合同,只是一张写着546元的纸条,怎么就冒出来一个服务管理费呢?

  昨日,记者联系徽娘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一位洪姓工作人员称,并没有收取100元管理费,因财务没有联系上王先生,余款没有退成功。不过她也表示,将尽快联系王先生,除去546元外的定金都将退还。

  星报提醒:雇请月嫂,相关细节需要落实成文字,不能仅凭口头协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对于不合理收费,市民可以积极反映投诉。(市场星报)